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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

   2016-05-09 发改委273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789号,以下简称《复函》)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789号,以下简称《复函》)文件精神,4月28-29日,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共赴十三师,就兵团售电侧改试点区域电力工业基本情况、售电侧改革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存在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十三师党委副书记、师长齐新平从十三师电力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十三师售电侧改革推进情况、整体工作计划及希望能监办予以解决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对售电侧改革工作进行整体阐述。

针对下阶段工作,调研组要求兵团售电侧改要按照中发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确定的改革方针和原则、以及《复函》中明确的工作路径和要求进行,以“创新、学习、借鉴”为主,在国家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和兵团相关部门的推动下,不断深化兵团售电侧改革工作,一是建机制,参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和完善《兵团售电侧改革监督管理办法》、《兵团的售电侧市场准入管理指导意见》等符合兵团电力工业发展的电改配套细则(暂行),并在电改推进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二是做好衔接。一方面要抓住《复函》中界定的供电营业区增量和存量的这个亮点,处理好改革和局域电网建设的问题,处理好现行的国家的电力管理政策与改革的衔接,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发扬吃苦创新的精神,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理解,多沟通,经常性衔接汇报,以取得共识。三是积极支持。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在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的同时,积极指导、推动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党组成员张燕军,市场监管处王小路,兵团发改委能源处副处长解冰峰,张伟参加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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