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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节能减排 市县政府未完成任务要问责

   2013-12-16 海南日报1860
核心提示:省政府将严格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减排考核任务的市县政府将实施问责,对减排严重滞后的企业从严处罚。
眼下,海南省面临的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为此,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有关全力推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区污染减排实际,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任务目标,呵护海南的碧水蓝天。
  省政府将严格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减排考核任务的市县政府将实施问责,对减排严重滞后的企业从严处罚。
  海南省确定了“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全省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养殖面源污染集中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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