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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青:推进“海绵、黑臭、大管廊”有多难?

   2016-05-10 夏青说绿 3220
核心提示:住建部针对排水防涝、海绵城市以及黑臭水体整治提出了有关海绵、黑臭、大管廊的三大工程,明示了工程进度和考核目标,特别还提出建设海绵城市

住建部针对排水防涝、海绵城市以及黑臭水体整治提出了有关海绵、黑臭、大管廊的三大工程,明示了工程进度和考核目标,特别还提出建设海绵城市一平方公里投资一亿到一亿五的测算指标。部门领导重视并不难,难在提出体现绿色发展的正确决策。

国内最先号召建“海绵城市”的是习近平总书记从恢复自然水循环角度发表的见解。他说:“为什么这么多城市缺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水泥地太多,把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给占用了,切断了自然的水循环,雨水来了,只能当污水排走,地下水越抽越少。解决城市的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比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听到这一指示,我最初的认识是海绵城市建设应该从住建部拆水泥地面、拆马路牙子开始,促进城市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因为我们的城市建设确实与蓝水、绿水等利用雨水资源的现代理念有较大差距。

随着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相联系,这一自然水循环概念被突破了。中国给水排水2016年5月8日在海绵城市建设的六大要素一文中,六大要素把“净”字排在第一位,即为“净、用、排、渗、蓄、滞”,这六个字把降雨产流过程的六个自然环节“渗、滞、蓄、净、用、排”颠倒过来。看不懂的是这种颠倒是为突出“净、用、排”的人为调控目标吗?本来海绵城市的成效考核依据选择的是落后的径流系数法,对区域或小流域的“渗、滞、蓄”过程就难以科学计量,再通过调整六大要素顺序,进一步忽视“渗、滞、蓄”的产流过程,海绵城市建设不成了无源之水吗?

海绵城市不重在水量调控,要以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海绵建设的突破口,这又是一难。因为城市径流污染来源于街道固形物,是依靠径流洪峰输运的污染物,城市裸露地面越少,这一峰值出现的越早,历时越短,是一定和排洪河段相联系的污染现象,不是现在所指的黑臭水体。因为黑臭水体大多是死水,因流水不畅而腐,而城市的排水管网一定要接续排洪河段才不至于发生大规模的内涝。初雨径流污染发生于降雨径流产生的最初一小时,由初雨冲刷所致。先进国家多采用低地暂蓄、管道调峰等措施。而黑臭水体治理则必须“治”字当头,采用“治、截、导、用、整”五字方针。

1981年中国环境学报曾刊登我的一篇论文《城市径流污染系统分析》,那时中国还未实行无铅汽油,因此铅、锌(轮胎磨损产生)和COD是主要污染物,北京通惠河雨后短时间即呈现COD高峰,该文还特别指出径流污染中溶解态大于固形态。北京的这一数据被世界城市径流大会总结为城市径流污染研究的最新成果。现在城市径流污染的铅很少了,引起城市水体黑臭的因素主要是城市街道固形物,这种固形物总量每年第一次降雨冲刷最多,第二次、第三次……越来越少,而且随降雨强度变化,发生过程也只是洪峰时段,不是长久影响因素。对于这样一个随降雨规律变化的动态污染源,想作为治理黑臭水体的突破口需要进一步研究。

为了解决黑臭水治理,郝晓地教授特别提出了“三级跳”程序,即:一、“阻断外源”,“水陆空立体防范措施”;二、“自净恢复”,“让水动起来”;三、“水质保持”的系统方案。在“阻源、恢复、保持”这三级跳中,他很乐观的把一级跳归于老百姓,二级跳归于政府,三级跳归于污水处理企业,这种分工可以进一步讨论。其实治理黑臭水体的关键是克服部门执法权限及行政地域权限两个限制,真正形成合力,才可能实现三级跳。如今,住建部、环保部、水利部能否真正联手,不仅仅是联合公布黑臭水体名单的问题,还需要从示范工程中找到操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最后,有关地下管廊工程就不必多说了,这有明显的拉动GDP的动因。我国和欧美最大不同是季风性气候导致雨季集中,不同于欧美常年风调雨顺,对地下管廊工程的价值观、风险概率要求不同,不能简单仿之。这一难主要表现在中国政府习惯用项目制和项目补贴制,这可以吸引地方积极响应,争取补贴,但难以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和促进国家绿色发展,真正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我不反对建设海绵城市、治理黑臭水体、完善地下管网,都是很得民心的任务,但我不赞成“一阵风”式的方式推进,也不赞成不正确的运用技术概念,特提出浅见。期望能珍惜纳税人的钱,把这些工程真正建成绿色工程,让子孙后代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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