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把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帮扶措施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意见提出了10项政策。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
另据了解,为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河北省政府日前专门成立了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张杰辉任组长,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国资委、河北煤监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人社厅、省金融办、省质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13个单位的有关领导为成员。
1. 扩大援企稳岗政策。
企业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可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助,单独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可将社会保险补助人数由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提高到100%。
2. 实行内部退养。
3. 实行等待退休。
对因破产等原因无企业主体并无出资控股企业的,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等待退休。
4. 给予特定政策补助。
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4050”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 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吸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吸纳原企业职工达到30%以上的,以及地方国有企业组织化分流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的,各地要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6. 促进转岗就业创业。
企业招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有针对性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和跟踪服务。
7. 失业保险支持就业创业。
对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本人月失业保险金的50%;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8.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9. 运用公益性岗位等服务措施托底帮扶。
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100人以上的,要举办专场招聘。
10.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