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下发通知,将建立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制度,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运行不正常、收费不到位的,进行工作约谈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72%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成并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和20%的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然而,目前全省还有310个建制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一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虽然建起来了,却不愿支付或付不起运行处理费用,污水处理设施时开时停。
为强化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山东省对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将建立调度通报、督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对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据悉,“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将新建村镇污水项目750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6万吨/日;到“十三五”末,累计建设村镇污水项目1534个,污水处理能力达747万吨/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任务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