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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营改增”工作图谱待“细描” 企业仍要“练内功”

   2016-05-13 中国经济导报1710
核心提示: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毫无疑问,这是中国经济领域的一件大事儿,涉及到万千企业的减赋税,增活力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毫无疑问,这是中国经济领域的一件大事儿,涉及到万千企业的“减赋税,增活力”。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环保企业而言,“营改增”究竟对环保产业和企业意味着什么,需要如何操作,在实际运作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犹如压在胸口的一块“大石”,不议不快。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实施‘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无疑,政府推行这一税改的初衷是为完善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并促进产业升级。在5月6日,由E20和咨询公司毕马威举办的“第61期环境产业战略沙龙”上,不少环保企业表示,在当前的实施阶段,“营改增”对不少环保企业来说,仍有不少细节问题待解决。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营改增”并非一次简单的调整,而是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但政策实施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还需要时间来进行完善和优化。”

环保行业:4方面影响深远

“整体上看,增值税远比营业税更高效。”沈瑛华指出,企业增值税的税率,不以企业资质为依据,而是根据企业纳税行为的发生。

沈瑛华指出,具体到环保领域中,环保产业当下几种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设备供应、建筑、投融资、设计服务等。这其中,设备供应商环保设备和材料已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内,税率为17%,设计服务税率为6%。另外,建筑企业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可按此前营业税3%的税率进行征收:一是施工许可证上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二是没有注明开工日期,且没有取得许可证,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在投融资方面,以前在征收营业税的条件下,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入股,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需缴纳营业税。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规定,开征增值税后,凡以不动产方式投资的,根据不动产的具体情况,计算应纳税率。此外,36号文也规定,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都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也应纳入上述计算范畴。

“营改增”后,在金融行业中,6%的增值税将取代5%的营业税,沈瑛华认为,这将对环保企业后期的投融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36号文将金融行业主要分为4类: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这其中,36号文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找到改革取向与地方解读的“夹角”

其实,在环保行业,对于“营改增”的争议始终没有中断,其中最广为业内人士所知的,莫过于去年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下称“78号文”)。78号文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要对污水、垃圾、污泥处置劳务和再生水征收增值税,前三者享受退税比例70%,再生水退税50%。相关人士表示,78号文就是为了配合“营改增”的大背景而针对环保行业特别发布的一份政策文件,为全面推行“营改增”进行铺垫。

在研讨会现场,不少环保企业税务人员表示,78号文仍存诸多问题待解决。

“从‘营改增’历程来看,自上海2012年开始试点后,文件从出台到实施,时间都非常短,基本上没有超过3个月,准备时间一般都是一个月左右,这给很多企业带来挑战。”沈瑛华指出,真正深度了解政策起草意图的人很少,当政策下达到各个省市,地方拥有很多自由解释权,因此在执行中困难不小。

“我国税法一个很大的特色就是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有很大的自由裁决权。”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经理于涛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透露,北控水务目前在国内有300多家水务子公司,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然而目前,北控水务正面临境内税收更加复杂的监管环境。“举个例子来说,78号文中规定的70%的退税收入,一部分地方税务局认为这种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生产经营收入,可以再享受‘营改增’部分优惠政策。但也有一部分地方税务局对此持相反意见。这种‘神仙掐架’现象在地方很常见,给企业带来很多困扰。”

威立雅中国区财务总监李威也认为,各地不同的解读和细节规定,的确让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很头疼。

从事固废和危废处置的北控环保也遇到了类似困扰。北控环保财务经理魏永铭透露,78号文对于垃圾补贴收入的税率并未有直接说明,因此各地税务局在执行中有自由裁量权。

“更困惑的是,以前认定发电100%的销售收入产生了进项,但垃圾只享受70%的即征即退政策,这部分不说明的话,企业在中间会承受比较大的损失。可见在政策执行层面还有很多细节仍待明确。”魏永铭如是说。

而在一些环保项目工程中,不少企业也表示“尚未吃透”。“总分包业务中,总包方往往会承担采购设备的任务,在这方面,北控水务咨询了很多项目当地税务局。”于涛指出,在原来营业税下有明确的文件,总包方采购的设备是不能够算作分包款,不能作为差额当中一部分。然而现在很多地方税务局认为,倘若营业税下面无法抵扣,“营改增”变成了增值税,依然无法抵扣,即使在采购设备时取得专用发票后,仍然无法抵扣。这对很多企业来说也是困惑的地方。

“随着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盛行,商业模式将越来越多样化。‘营改增’后,针对多变的商业模式,税率该怎么适用,每一项目环节又怎么适用?政策也未进行明确说明。另外,业内比较常见的EPC(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业务实际往往会在同一个事项里面牵扯到多档税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海云表示,倘若按照之前的混合销售模式征税,税负太大,若按照不同税率征收,应给出具体说明。对此,于涛建议说:“既然是在同一项经济业务里面做不同事项,而不同事项又分别适用不同档的税率,是否可就这一部分取得的收入分别缴税?”

“喜忧”与否?取决于企业应对水平和能力

“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是“喜”还是“忧”?沈瑛华认为,这取决于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水平和相应的政策应对能力。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涛建议,“营改增”涉及到商业模式,包括合同管理、发票管理,包括前端、BOT整体的交易框架,涉及到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系统工作量大,需基于不同业务单元、不同商业模式进行全面财务工作指引。同时,也要通过专业机构,打通企业的财务、业务、法律部门,形成企业全面的税务工作图谱。

于涛透露,从“营改增”开始提出后,北控水务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并向业务部门设置风险控制的前置环节。

冯涛表示,“营改增”对首创各方面影响比较大,但整体还在可控范围内。针对目前已有政策文件,冯涛透露,首创已开展了内部培训,一方面邀请类似毕马威等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培训,还通过一些税务代理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指导,提前处理发票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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