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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全面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新标准

   2016-05-16 德州晚报2970
核心提示:5月8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部门获悉,为全面推行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65%,居住建筑节能75%),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5月8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部门获悉,为全面推行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65%,居住建筑节能75%),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德州市住建局制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今后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通知》要求,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在不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备案。

建设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属商品房的,还应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

2006年,山东省开始执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简称建筑节能50%和65%。

节能65%指新建居住建筑在1980-1981年居住建筑通用设计采暖能耗[折算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用于采暖消耗的标准煤数量,kg标准煤/(㎡.年)]的基础上节约65%。

节能50%指新建公共建筑在1980-1981年公共建筑采暖、空调、照明能耗(折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的电能KW.h/(㎡.年))的基础上节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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