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宣讲培训会在广州举办。《条例》是国内第一个针对垃圾分类的省级法规,同时《条例》也是我国第一部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其中的省级立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不仅体现全过程管理和分类处理的原则,也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理念和原则。”《条例》主要参编专家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潘伟斌表示。据介绍,《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解决了垃圾分类的大难题,建立了生活垃圾的减量与分类机制,规定了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控制和管理机制,分类、投放要求和责任划分,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卓云峰对此表示,《条例》的出台也为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对提高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短板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总处理能力为81743吨/日,其中卫生填埋场86座,处理能力55190吨/日,焚烧厂23座,处理能力26553吨/日,垃圾填埋占67.52%,焚烧占32.48%。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2539.56万吨,无害化处理量2316.05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91.2%。
“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将重点推进焚烧发电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据介绍,广东省将继续推动广州、深圳等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助推珠江三角洲及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2016年省政府继续将“一县一场”建设任务纳入十件民生实事,省住建厅将继续加强对6个未建成的“一县一场”项目督察督办,确保今年全部建成;今年上半年完成全省15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示范县验收工作,明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各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验收工作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国家验收。
本次《条例》宣贯培训从广州站开始,接下来,宣贯培训将分别在省内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陆续开展,预计省、市、县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超过2100人将参加《条例》宣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