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成为人们主要的购物方式。对网购一族来说,有时一天收上三五个快递包裹再正常不过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快递包装垃圾。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说,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形态的出现与普及,我国快递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社会需求与日俱增、营业额快速扩张的情况下,将“再生料”作为快递包装材料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外灰内黑”的快递塑料袋,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快递包装缺少强制性国标
对于快递包装问题,陈海嵩认为,目前我国针对快递包装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而快递包装废弃物已经占到城市固体废弃物的近40%。
陈海嵩说,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该条款确立了防止过度包装的国家义务,实现该义务的具体措施是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据苏州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朱谦教授介绍,为了治理过度包装,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09年1月发布《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2009年6 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快递封装用品》国标,并于当年12月开始实施。2011年,国家邮政局又发布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现行的《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实际上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应该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关于快递包装物的强制性标准,而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如说哪类货品适用什么包装、包装的强度要达到多少、什么样的快递包装必须使用可降解材料。”朱谦建议,首先应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协会的责任。国家应以立法形式,规范快递行业使用统一包装材料,实现快递外包装的环保、可回收利用等。
陈海嵩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网购行业货物包装制定具体可行的国家标准,明确包装不能超过的底线、绿色包装的法定标准。快递包装如果违反标准,该快递企业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快递企业“绿色包装”率达到规定比例,则由政府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禁止制售危害环境塑料制品
谈到治理包装造成的污染问题,公众自然会想到“限塑令”。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巩固告诉记者,“限塑令”所绝对限制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全国范围内对任何行业都有效,也包括快递业,但此种做法无法使消费者在寄快递时再多付几毛钱包装费,实质意义不大。
巩固说,如某些塑料材质对人体、环境产生较大危害,应建议国家将其纳入禁止的产品名录,禁止其流通、使用,而非仅禁止快递行业使用。
对此,巩固建议,国家可通过为主动使用环保可降解材料者提供补贴、纳入名录环境友好诚信档案、予以公开表彰等形式,激励企业主动使用环保材料。可着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协会制定推荐快递业使用的良好包装材料。
“快递业是塑料包装的消费者而非生产者,要控制塑料危害,应该从其源头——塑料制品的生产环节入手,包括及时更新产品目录,禁止生产、销售难降解或具有环境危害的塑料制品等。”巩固说,如果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在国家许可生产、销售、使用的范围之内,仅仅因为快递业用量大而只对其实行禁限,并不公平。当然,如果有快递企业使用非法材料,可以严格执法,加强打击。
政府监管企业自律不可缺
快递包装产生的垃圾作为日常生活垃圾之一部分,并无特殊之处——多数包装为消费者所处置,与快递业也没有多大关系。
由此,业内人士认为,对此问题的处理应置于生活垃圾处置整体视野下来看待,其解决关键在于推进垃圾分类以及循环回收利用相关产业的发展。
陈海嵩建议,政府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纳入公益事业领域,出台特定政策,对从事回收、生产、使用再生资源的行业予以倾斜,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包装材料的回收与再利用体系。建立网购行业货物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并加以严格执法。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第二个方面,快递企业应提升包装货物的技术水平,改变目前过于原始和粗放的包装方式,尤其是应当避免多种材料混合包装的现象。”陈海嵩说,企业应通过内部管理减少乃至消除过度包装现象,自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电商企业应当根据顾客的投诉情况,将快递包装是否使用环保材料作为评价网店信誉等级的一个重要指标。
“最后是提高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对消费者来说,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以对包装新旧程度更宽容一些;要积极配合快递企业的回收行为;如自己处置要尽可能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去做,为集中处置打好基础。”朱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