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智能提升海岛宜居品质,着眼这一契合时代诉求的发展目标,从今年起,舟山市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强制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版)》(节能率65%),新建居住建筑能效和舒适性将进一步提升。
今年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实施,这将为舟山市强势推进绿色发展、打造海上花园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将严格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近年来,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倡导绿色建筑理念,先后制定了《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了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强化了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力度,积极推进了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节能建筑1801.07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618.67万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5.6万吨的节能能力。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目前已累计建成太阳能光热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961万平方米。
结合“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全市已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99万平方米。2010年舟山市被省建设厅列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省示范地区,实现了30多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上传;开展了364幢既有建筑能耗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