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18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实施以来,对贯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生态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条例》在环境管理需求、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法律责任的设定等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予以修订。
会议认为,条例修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了推动绿色发展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持以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制度有效性和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同时注重与现行法律相衔接。修改后的条例对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三同时”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强化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审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引江济淮工程项目环评的审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李干杰、黄润秋,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