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河北省决定于5月19日至6月7日对衡水市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包括空气质量达标率等指标。这是中央对河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后,河北省组织的首次市级层面环保督察。
此次对衡水市的督察,将针对当地环境特点,主要关注衡水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存在问题、政府职能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情况、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问题、开发区生态环境优化情况、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和落实情况、开发区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建设运行情况、相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衡水湖及主要河流保护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城中村和餐饮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管控工作、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等。
此外,督察内容还包括近两年空气质量达标率;重点河流和衡水湖水质达标率、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气化率、绿化率;城镇集中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及重点环境工程和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针对各类园区和开发区,重点关注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执行率、园区企业污水废气排放达标率。通过以上量化指标对比分析,既考察衡水市自身工作提升情况,同时也对比其他市同期情况。
督察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手机号码(只接收举报短信)和邮政信箱,明确每天8点至20点受理电话举报,特别强调邮政信箱在督察组撤离衡水市后,仍延续运行一周。
督察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移送省委组织部或衡水市委组织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移交当地相关部门查处;涉嫌刑事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衡水市委和市政府将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情况,河北省将适时开展后督察。督查结果以及衡水市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省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