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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完成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监管

   2016-05-20 国家能源局2710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为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对全省部分煤电企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情况开展现场专项监管工作。

本次监管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监管对象覆盖面广。现场监管选取的监管样本代表性较强,机组类型涵盖100万千瓦、60万千瓦、30万千瓦级机组以及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等;发电企业所属集团包括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国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协鑫集团等各发电主体;所在地域覆盖苏北、苏中、苏南等。二是监管内容全面。现场检查内容全面、完整,基本上涵盖了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主要包括:新建煤电机组选型和能效、环保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情况,煤炭等量替代执行情况;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热电比和热效率等是否达到国家热电联产产业政策规定等情况;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入炉燃料是否符合核准文件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情况;发电企业是否按期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以及燃煤机组烟气污染排放情况;完成节能改造的发电企业节能降耗情况,厂用电率、供电煤耗、热电比等指标变化情况;火电机组能耗在线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燃煤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以及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网、实时传送监测数据等情况;环保电价执行和环保电费结算情况等。三是监管方式多样。本次专项监管以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建立在企业自查以及报送资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开展。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针对此次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发电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监管意见书,同时发布有关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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