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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供热计量装置不符规范 建筑不予竣工验收

   2016-05-20 兰州晨报2870
核心提示:5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日前出台2016年供热计量工作要点规划,兰州市将坚持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配套同步,既有建

5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日前出台2016年供热计量工作要点规划,兰州市将坚持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配套同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全面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力争住宅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30%以上。

规划要求,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政策,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档案。

新建项目要严格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恒温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及收费监控装置,坚决杜绝不具备应有功能和质量得不到保障的装置安装使用。落实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的选购安装权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计量收费责任,节能专项验收要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和质量有异议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供热计量推进不力者将追究领导责任

《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要求,新建建筑供热工程要实行“两介入”,即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必须全程参与,实施供热工程,安装计量温控装置。市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质监局要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使用和计量产品质量监督等各环节的监督配合,确保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安全稳定实施。

《方案》同时提出,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规划、设计、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和供热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并对其停止审批新的建设项目。要将供热计量收费与供热政策性补贴挂钩,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今后不予享受政府的政策性补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对擅自接纳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建筑入网供热的供热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规范要求的供热工程,要倒追责任。

此外,《方案》还要求把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纳入到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进行严格考核,对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推进不力的,将追究领导责任,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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