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为切实推进全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促进全省煤炭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山西省委、省政府在《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30项工作的实施细则。
如今发布的实施细则包括:《关于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实施细则》《关于全省煤矿企业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制度的实施细则》《关于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关于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细则》《关于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自律机制的实施细则》《关于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现代化水平的实施细则》《关于建设新一代全省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实施细则》《关于设立山西省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的实施细则》《关于探索建立煤炭战略储备体系的实施细则》《关于推进煤炭绿色低碳消费的实施细则》等。
其中,在《关于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中指出,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对60万吨/年以下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1—3年内关闭退出。对“僵尸煤矿”、资源枯竭煤矿、开采高硫高灰煤矿、严重资不抵债煤矿,按照国家政策依法淘汰关闭;对部分开采条件好、资源储量较多的煤矿,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合并、收购、兼并等方式实施减量重组;对于列入国家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等确需新建的煤矿,严格按照“减量置换”政策进行产能置换,确保全省煤炭总产能规模只减不增,减量置换方案按国家公布的相关政策实施;对于资源储量较多、开采条件较好,但目前开采不经济且不具重组整合条件的煤矿,搁置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规律自然淘汰。
在《关于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细则》中指出,按照“先抽后采”科学合理综合利用煤炭、煤层气资源的原则,加大对煤层气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煤层气企业对煤层气、煤炭矿业权重叠区域采用兼并、重组以及合作等方式,加快煤层气开发进程。
在《关于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自律机制的实施细则》中要求,在潞安集团、阳煤集团、晋煤集团开展建立完善价格自律机制试点,由晋煤集团牵头,联合潞安、阳煤集团共同作出守法经营承诺,共同遵守煤炭行业价格自律公约,不得以压价竞销、哄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扰乱煤炭行业整体经营秩序等,要按省煤炭工业协会要求,定期报送企业履行价格自律公约情况。
在《关于设立山西省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设立山西省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该项投资基金是围绕山西煤炭产业“六型”转变、创新发展需求而设立的投资母基金。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投入,通过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在本省落地,围绕煤炭清洁利用参股或共同设立若干专业化子基金,实现基金的放大效应,加速我省煤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基金总规模100亿元,其中政府引导资金20亿元,按照1:4的比例募集社会资金80亿元。政府引导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10亿元,先期到位5亿元,以后按基金投放进度逐年到位;中央财政出资总额10亿元,按我省财政资金投放进度配比下达。基金不少于80%投资于山西省境内。
在《关于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的实施细则》中提出了总体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21.8万户、65.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59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310平方公里。完成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法规、规章。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组织参加1次培训,确保对零就业家庭每户有1人就业。
在《关于加快建设山西科技创新城的实施细则》中要求全面推进山西科技创新城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16年新项目开工建设,完成2016年度投资计划55亿元。要求太原市、晋中市政府要专设科技城办事绿色通道,明确科技城建设项目享受“同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