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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河发电烟尘超标排放 遭50万罚单

   2014-08-19 每日财经新闻2230
核心提示: 陕西省环保厅近日向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发电板块控股子公司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河发电)下达50万元处罚决定。这也是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级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做出的最高额环保罚单。
陕西省环保厅近日向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发电板块控股子公司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河发电)下达50万元处罚决定。这也是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级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做出的最高额环保罚单。

  根据执法人员调查,渭河发电违规之处在于4台机组除尘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烟尘超标排放,机组脱硝设施未建设,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目前已停机整改。陕西省环保厅要求在脱硝、除尘设施未建成前,不得开机发电。

近日,据记者了解,除却上述50万的最高额环保罚单外,渭河发电此前多次出现环保违规并被环保部门要求整改。

   渭河发电相关人士表示,公司目前正按照陕西省环保厅要求进行脱硝、除尘设施改造。

罚单达到处罚上限

公开资料显示,渭河发电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东郊,距离西安市、咸阳市约20公里。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资产总额为54亿元,注册资本为18亿元。由中国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陕西省能源集团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合作三方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30%、19%。

记者查询发现,香港中旅为中国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而香港中旅2013年报显示,渭河发电为其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作为香港中旅旗下发电板块唯一的公司,2013年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由于外送电及供热收入增加及平均燃煤价格较上年下跌,利润大幅增长122%至2.76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19亿元)。

由于5号机组脱硝设施未建设,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陕西省环保厅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50万元高限处罚。

记者注意到,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渭河发电此次被开出的罚单达到该《条例》规定的处罚上限。

渭河发电屡罚屡犯

事实上,渭河发电并非初次违规,公司此前多次出现环保违规行为并被环保部门要求整改。

记者梳理发现,2013年10月陕西省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输煤皮带运转站除尘器停运,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传输不规范。此外还有3号机组净烟气在线烟气流量测量值未向陕西省环保监控平台传输,储灰场外售粉煤灰,现场未采取湿法作业,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水处理设施自2013年5月起擅自停运等问题。

2014年2月陕西省环保执法人员会同咸阳市环保局再次对渭河发电进行了现场核查,再次发现多项问题。其中包括储煤场未建成有效防风抑尘设施,企业生产废水处置设施不完善等。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省环保厅先后向渭河发电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督查通知等函件,并作出相应处罚。

在财经评论人士吴睿鸫看来,渭河发电屡次再犯的行为背后,违法成本过低或许是重要原因。“罚款的金额与其长期以来的违法所得相比,有明显落差,不痛不痒。”

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周骥律师对记者表示,企业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是坚决不允许的。环保部门除罚款之外,还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立法建议。此外,作为环保部门还可以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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