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布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起草的《自治区抗旱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在6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频发,抗旱工作任务繁重,但至今尚未制定与抗旱相关的专项规章制度或法律规程,造成各地抗旱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严重制约全区抗旱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因此,出台地方性法规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抗旱、科学抗旱十分紧迫。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乡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把抗旱工作延伸到基层;提出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建立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合理配置水资源,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以解决抗旱长效机制问题。
针对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抗旱工程设施建设薄弱、抵制干旱灾害能力较差的现状,该征求意见稿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城乡供水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及改造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建立健全以专业抗旱服务组织为主体,以村级抗旱小组、农民抗旱协会和抗旱专业户为纽带的社会化抗旱服务体系,引导和扶持社会志愿者参与抗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