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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节能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2016-06-07 贵阳日报 3110
核心提示:市政府日前出台的《贵阳市市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等六类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据介绍,

市政府日前出台的《贵阳市市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等六类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据介绍,出台《办法》,旨在加强市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明确,以下六类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燃煤锅炉(窑炉)能效提升、机电设备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等试点示范项目;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农业废弃物、城市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中水回用等试点示范项目;节能及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推广项目,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其他循环经济项目;节能降耗及循环经济大数据应用试点项目;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标准编制、规划编制、方案编制、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能力建设等。

《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五个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单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重视循环经济工作,相关制度完善;项目完成后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明显;企业无环境违法纪录或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故。

专项资金支持采用贴息、补助两种方式,原则上以贴息为主。其中,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的,贴息不超过项目所获得银行贷款的利息总额的80%,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不超过40万元。对开展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编制、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两次,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向贵阳市循环办进行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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