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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启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2016-06-24 人民网2550
核心提示: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10蒸吨以上和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外的在用燃煤锅炉全

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10蒸吨以上和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外的在用燃煤锅炉全面完成升级改造。目前全市已完成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市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治淘汰工作。这是近日记者从龙岩市经信委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龙岩市企业使用燃煤锅炉分布广、规模小、能效低、污染大。目前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共计136台,其中新罗36台、永定2台、上杭6台、武平19台、长汀32台 、连城18台、漳平18台、龙岩经开区(高新区)5台。这些燃煤锅炉大多没有配置规范有效的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成为重要污染源。

今年,龙岩市启动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将其纳入生态环保攻坚战的重要一役来打。整治提升的重点是全市现有正在使用的燃煤锅炉(含重油、渣油锅炉及使用未经加工生物质或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其中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2016年要完成淘汰任务75%以上;2017年全部完成淘汰;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和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外在用燃煤锅炉,必须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使污染物排放达标,2017年全部完成整治。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改造,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龙岩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先整多补”的方式,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其中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2016年底前按计划完成淘汰任务的,按4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2017年完成的,按3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另外,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内10蒸吨以上和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外的在用燃煤锅炉,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的改造项目,可以申报省(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此次整治龙岩市将严格行政执法,对拒不执行整治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的企业,给予强制拆除或没收燃煤锅炉等处罚;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燃煤锅炉,实施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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