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切实削减兰州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今年我市将耗资3145万元用以奖励燃煤供热锅炉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其中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并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5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0万元/蒸吨
依据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作的扶持意见》,对目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于2016年底能完工的项目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并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5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
“以奖代补” 资金预拨80%
为了加快改造进程,市环保局要求,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县区环保局尽快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先预拔80%,待项目建成验收后按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再清算剩余的20%资金。
同时县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编报、整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治理改造项目资料,保证一户一档,确保项目从开始申请立项到项目完工验收过程中所有资料齐全完整。
专款专用 严禁挪用
县区环保局检查监督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扣留、滞留、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严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专项资金;同时追究相应监管部门责任。
此外,县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月进行调度,并于每月末5日前将调度情况上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