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来宾市通过突出抓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节水型单位创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2015年自治区年度绩效考评,来宾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排名均位于全区前列。
来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黄谢贤告诉记者,为确保市级“两创”活动取得实效,该局积极与市财政、发改、水利、节约用水办公室等部门沟通联系,对市级“两创”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并不定期督查指导;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依然拨出专款用于创建工作;要求各创建单位计量装置,节水、节能照明器具安装率要全部达到100%,并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2015年全市综合能耗43.56千克/人,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1.42千克/平方米;人均用水15.12吨,与2011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5.9%、16.1%、14.22%,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十二五”期间下达给来宾市人均节能目标任务。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2013年,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照明问题,象州县住建局计划对县城内新老道路全部换装节能路灯,但经核算,需投入资金近600万元,安装使用后每个月还需支付电费近80万元,大大超出预算。该县决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桂林某一节能公司签订合同开展合作。
两年多来,该公司通过高新科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共安装了485盏太阳能路灯。经核算,每盏太阳能路灯大概能节电4度,全年节电70余万度,节电率接近100%。与原计划安装高压钠灯相比,县财政只投入160万元的初装费,每年的电费财政不用支付一分钱,并且合同期10年内不用担心维修管理问题,10年后政府能全额享受节能的实际收益,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又有力地推动该县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创新低碳经济运行模式。2015年,来宾市以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耗能单位为重点,共投入近200万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
为确保该项工作长效开展,来宾市废止了一些不适用的旧制度,用接地气、好操作、易监督的制度来杜绝浪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在规范节约行为模式上,先后修订完善了节水、节电、公车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能耗统计、能耗公示及节能联络员等工作制度,规范各种办公活动,推行节约行为模式。逐渐形成了“一个牵头部门主抓,多个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所有机关积极参与”的协调机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