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周一一大早上班,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就和同事们讨论,怎么才过个周末,千呼万唤要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就已经默默地、低调地被修改了?
就在前一天,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就包含环评法。
环评法的此次修订包括“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等,其中三点都和行政审批有关。修改后,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也被改为备案,同时,两个预审也被取消——此前,水土保持方案需水利部门预审、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需行业预审。
环保部相关人士透露,六个法一起改,且都以改预审为主,其实是以“打包”的方式落实简政放权。
2015年,发改委明确精简前置审批,三十多项前置审批今后就保留“两项半”。其中“两项”指的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半个”指的是对于少数重特大的项目,也会把环评审批作为前置审批。
由此,不同部门的审批互为前置程序的状况将得到改变,申请项目的时候,各种审批的关系从串联变成了并联,便利了很多。
虽然此次修改看上去只是履行简政放权的“规定动作”,上述环保部人士还透露,环保部就着此次修订,提出了几个突出的问题。
比如针对规划环评,本次修订就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需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并且,规划环评的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
另外,针对“未批先建”的项目,此次修订将最高罚款从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力度加大了不少,对于大型项目而言,罚款力度甚至不亚于按日计罚。
虽然从篇幅来看,相较于同时修订的其他五部法律,环评法修改的条款也是最多。但在和同事讨论了一上午后,通过对修改条款的研究,张伯驹发现,此次修改并非他们期待的“大改”。
多位环境法学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法律的实施和行政机关的职权,属于“争议不大、条文不多”的修改。而根据立法法,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因此,修订过程并未开展公众征求意见。
不过,业内对于环评法的修订呼唤已久,“当时看到环评法修订已通过的新闻,感觉很惊讶!”张伯驹说。
环评法自2003年开始实施,制定时就因作为前置性审批条件而遭到其他部门的不满。据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回忆,当时的利益博弈使得这部法律险些夭折。他曾直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
正是由于强大的利益博弈,出台的环评法难免先天不足,在实施三年后,就被提出要进行修改。如今,环评法已经执行了13年,修改的呼声更加强烈。而且,修订前的环评法与其下位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存在冲突。2016年5月,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自然之友等八家环保组织就联署,要求尽快修订环评法。
如今,低调修订的环评法还是不能满足业界的期待,张伯驹表示,近期将开展小型的研讨会,邀请环保法的学者和律师,继续对环评法的修订提出意见,比如推进规划环评中的公众参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