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引领等一系列措施, 较好地完成了 “十二五” 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
截至 2015 年底, 吉林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设计阶段达到 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累计建造节能建筑 4.31 亿平方米, 占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面积总 72.2%。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62 亿平方米, 占规划的 270%;同步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7298 万平方米。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 2299 栋(建筑面积 4598.8 万平方米) 。建设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 200 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建设完成 34 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示范面积 157.4 万平方米,其中, 棚户区改造、 学校等公益性项目占示范总面积 67%。 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 全省已运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达 1650 余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应用总量的 1.12%。建设完成绿色建筑面积 1335 万平方米,其中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82 项,总建筑面积 1013.78 万平方米,一星级 45 项, 524.22 万平方米:二星级 35 项,474.14 万平方米; 三星级两项, 15.44 万平方米。
结合建筑节能发展要求, 吉林省出台了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先后出台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 、等十几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政策; 印发了《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 《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及《加快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通知》 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制定并发布了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设计、 施工、验收及材料等技术标准50 余件, 为建立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进体系奠定了标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