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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助水处理市场变革及国外经验借鉴

   2016-07-21 中国环境报2770
核心提示: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中国水权交易所近日在京开业。水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途径。中国水权交易所的建立是水资源管理和资源

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中国水权交易所近日在京开业。水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途径。中国水权交易所的建立是水资源管理和资源要素市场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

中国水权交易所是由水利部和北京市政府联合发起设立的,将为推动水权交易规范有序开展,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什么是水权交易?

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和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

为加快水权交易推广,今年4月,水利部发布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按照确权类型、交易主体和范围划分,水权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形式: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用以交易的水权应当已经通过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具备相应的工程条件和计量监测能力。

其中,区域水权交易,即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为主体,以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的,在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之间开展的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即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的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即明确用水权益的灌溉用水户或用水组织之间的水权交易。

中国水权交易所

注册资本6亿元,出资人共有12家。

业务范围: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用水户开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水权交易,以及开展交易咨询、技术评价、信息发布、中介服务、公共服务等配套服务。

交易种类: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和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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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助力水处理行业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权交易的推动下,水处理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水利部表示,到2030年中国将必须坚持7000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红线,包括各省级地区,以及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生态用水等。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能够使通过节水方式产生富余用水量的用户获得收益,这样会鼓励用水者通过改进技术等各种办法节约水资源。

水权交易的进一步推广,使污水资源化趋势明显,具备全国化布局的污水运营企业将充分获益。随着价改的进一步深化,污水的资源化优势将逐步体现,污水处理厂有望凭借再生水业务获得新的业绩增长点。

另外,随着水资源价格显化并提升,将推动节水设备等相关公司业务发展和提升,同时,水量和供水监测设备行业等基础系统也将迎来市场扩容机遇。

试点实践

我国水权交易的实践探讨

水权制度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市场手段,是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激励机制。为解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生态损害等问题,国家一直致力于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2000年以来,浙江、宁夏、内蒙古、福建、甘肃等地开展了水权交易的实践探索。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2014年水利部在宁夏、湖北、江西、河南等7个省区开展了水权交易试点。这些探索和试点为组建水权交易所提供了有益经验。

水权试点主要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水权制度建设3方面。在用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依法赋予取用水户对水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通过水权交易,推动形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实现水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同时,我国加快水权制度建设,从国家层面到行业层面,制定了一系列水权交易制度,包括取水许可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条例等,都对水权交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现状分析

水权交易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水权交易的开闸,让诸多缺水城市看到了解渴的希望,但在一些行业人士看来,水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交易很敏感。登记、配置、监管等水权交易所涉及的基础问题,仍需要不断磨合。

一是法律上不甚清晰。《宪法》《水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虽然明确了水资源所有权和取水权,但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缺乏具体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仅对取水权转让作出原则规定,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水权或者水量交易,法律上还没有通用的规定。水权交易的主体、范围、价格、期限等要素尚未明确。

二是初始水权尚未明确。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主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尚未完成,仍有近40%的取水量未办理许可证。一些丰水地区考虑到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不愿过早将水资源使用权固定到取用水户,对确权登记缺乏积极性。

三是水资源监控能力不足。取用水计量安装率普遍偏低,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滞后,水权交易和监管缺乏基础支撑。

此外,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滞后;水权保护和监管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等尚需健全。

他山之石

国外水权交易经验借鉴

国外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水权交易完全市场化,水权价格的形成由市场主导,水权市场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

 智利:用水市场优化水配置

智利水法规定,水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政府负责初始水权分配。个人、企业根据法律获得水的使用权。水权一旦授予水权人,即与土地相分离。一般情况下,水权像其他不动产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抵押、继承、交易和转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为了国家利益等,水权人的水交易则需要获得“国家水总指挥”或“水使用者协会”的批准。在水权交易过程中,水权人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水权人按照自由协商的原则开展水权交易。

澳大利亚:水权交易中环境用水优先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将水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明确水资源归州政府所有。同时开放水市场,允许永久和临时性的水权交易。1997年实行取水量“封顶”政策,任何新用户(农田灌溉开发、工业用途和城市发展)的用水都必须通过购买(交易)现有的用水水权来获得。

水权交易中,规定了环境用水的优先权,消耗性用水要以保证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建立用水和环境影响的科学与技术标准,规定环境流量;规定严格的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规范私营代理机构的权限。

美国: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

美国水权转让类似于不动产转让,需要一个公告期,同时须经州水机构或法院批准。高度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是美国水权交易的重要特征。水权咨询服务公司在水权交易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各种记录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水权调查报告、作水权管理计划、评估水权的实际价值、代理法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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