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在北美和欧洲,ESCO已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
一、加拿大
在加拿大,由于70年代石油危机后能源价格上升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很多能源专家对能源用户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一致认为,全社会的节能潜力很大,节能对保障能源供应、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有诸多的节能市场障碍。当时有眼光的企业家注意到了这一点,认为建立一种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克服这些节能的市场障碍,这些公司将具有广阔的业务市场。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魁北克省政府与电力公司合作成立了第一个ESCO。该ESCO是商业性的服务公司,经过几年运行显示了它的盈利机会和生命力,此后该类公司迅速发展。加拿大联邦政府支持ESCO的发展,并要求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ESCO的服务。加拿大的六家大银行都支持ESCO,银行也对客户的项目进行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为促进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ESCO的服务,加拿大联邦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1992年,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TheFederalBuildingsInitiative,简称FBI计划),其目的是帮助各联邦政府机构与ESCO合作进行办公楼宇的节能工作,并制订了在2000年前联邦政府机构节能30%的目标。
实施这一计划的意义是:
1.政府在节能工作上起示范作用(有利于政府推动节能工作);
2.可节省财政开支20%-30%(节省下来的资金留给政府机构);
3.解决节能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由ESCO帮助项目融资,不需要增加政府的财政预算);
4.提高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室内工作条件得到改善);
5.增加社会就业机会(ESCO形成新兴产业);
6.推动全社会节能,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联邦政府对政府机构与ESCO的合作方式提出了规范:
1)每个合同不超过2,500万加元,合同期不超过8年;
2)必须以节能效益回收投资;
3)如果涉及楼宇改造升级,能源费用不能超过原水平;
4)政府机构只能与通过资格审查的ESCO进行合作;
5)项目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QBL)。
政府在实施FBI中提供的服务包括:
1)培训;
2)编制指南和合同样本;
3)审查ESCO的资格;
4)审查合同,提出修改建议;
5)认可设备加速折旧的优惠。
FBI详细制订了政府机构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方法指南和执行程序。
加拿大ESCO的主要业务市场为政府大楼、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的节能改造,工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居民用能设备的升级。据加拿大ESCO协会保守的估计,加拿大的节能服务市场潜力约200亿加元。1990-1994年,该协会所属公司的营业额每年递增60%。目前已完成10亿加元工作量,主要是由协会50多个成员单位完成的。1994年完成工作量约2亿加元,平均每个项目150万加元。项目规模逐渐扩大,最近有一个公司签署了一个8000万至1亿加元的项目,该项目是建筑物照明、空调、供热等综合性的节能改造项目。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不仅要求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ESCO的服务,同时鼓励企业和居民接受ESCO的服务。加拿大的六家大银行也都支持ESCO,银行也对用户和项目进行评估,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美国
美国是ESCO的发源地,是ESCO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支持ESCO的发展,把这种支持作为促进节能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
美国政府对ESCO有利的政策包括:
1)政府制订了有关建筑物节能的标准和法规;
2)政府制订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案;
3)政府颁布的若干能源审计的标准;
4)各州政府关于电力公司进行综合资源规划(IRP)的法案(ESCO参与其中的机会);
5)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联邦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至2005年节能30%的目标的议案;
6)议会通过的有关联邦政府机构应与ESCO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的议案;
7)美国能源部对政府机关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制订了若干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美国的ESCO有以下几种类型:
1)独立的ESCO
美国最早出现的ESCO都是独立的,ESCO的服务范围比较广泛,有学校、医院、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政府机关、居民和工厂企业。这些公司的业务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调整,也常常有自己独特的专业优势。
2)附属于节能设备制造商的ESCO
在美国,一些节能设备制造商注意到,通过ESCO的服务可以推销他们所生产的设备,因此,他们干脆自己创办附属的ESCO。这些ESCO以自己所生产的设备,组合各种成熟技术,打开节能服务市场。
3)附属于公用事业公司(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的节能服务公司,特别是电力供应公司注意到,ESCO及其客户所获得的节电收益实际上就是电力公司的收益的减少,因为节电减少了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量,因此许多电力公司开办了附属的ESCO。附属于电力公司的ESCO不仅能弥补因节电而引起的电力公司的销售损失,而且可以通过ESCO的服务,提高供电质量,改善电力公司在电力供应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因为美国在推进电力生产和供应体系的改革(电力重组)以来,电力供应的市场竞争激烈起来。
1985年以来,美国政府曾以25亿美元的财政预算支持政府机构的节能项目,其目的是使政府在节能和环境保护方面起示范作用,其效果是明显的,凡是实施节能项目的政府楼宇,平均用能下降15%,而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后来由于美国政府财政紧缺,开始用其它方式筹集政府楼宇的节能资金,并认为可以发挥ESCO的作用。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个议案(EPAct),要求政府机构与ESCO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达到既不需要增加政府预算,又取得节能效果的目的。该议案要求联邦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至2005年节能30%(与1985年相比);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能源费用为79亿美元。如果要实现议案所要求的目标,联邦政府机构的节能投资需求为60亿美元,其中30亿美元将来自财政拨款,0.8亿美元将来自电力公司的基金,25亿美元来自ESCO的合同能源管理。为此,联邦政府开始执行一项“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该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帮助ESCO在联邦政府的办公楼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时为了指导政府机构与ESCO的合作,政府通告了已通过美国能源部资格审查的ESCO名单(目前为88家),并发布了各种类型合同的标准模式,编制了“联邦政府能源项目的方法和验证指南”(“MeasurementandVerificationGuidelineforFederalEnergyProjects”),并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发行了大量的录像培训教材。各州政府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1998年美国加州通过的一个法案规定,ESCO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所应得到的资金回收,可直接从政府机构原应向能源供应部门(如电力公司)交付的帐单中取得;也就是说,ESCO应得的那部分节能效益由电力公司作为政府机构应交的“电费”的一部分收取,再转给ESCO,这样ESCO的资金回收更有了保障。目前政府楼宇的节能措施主要是:绿色照明,楼内通道指示灯改装,灯光自动控制,空调系统改造,建筑物保温,窗户改造,电动机、锅炉的更换和控制,楼宇升级,太阳能利用装置等,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在10年以内。在合同结束后,联邦政府将得到全部节能效益。
三、意大利
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和新技术能源环境委员会在推进节能政策和技术开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国家电力公司已制定了全面履行京都议定书、减排温室气体的行动方案 ,这其中也包括了推动ESCO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电力系统,将打破国家垄断,引入类似西班牙私人电力投资竞争机制,以开发有利于环境的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意大利新技术能源环境委员会是意大利政府推进节能工作、开发节能技术、制定节能政策的国家事业机构。该机构下属十几个单位,负责全国主要企业的能源审计、改造方案的设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目前是意大利实施和推进节能的最大机构,现正进行机制方面的改造,有望成为类似于西班牙IDEA那样的国家龙头ESCO。
四、法国
法国是欧洲各国电力出口量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核电比例最高的国家,但法国政府仍然十分注重节能和环境保护,ESCO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规模,但同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ESCO多为行业性的,如在煤气、电力、供水等行业较发达,这些ESCO不仅提供节能方面的服务,而且还承担相应的类似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他们的收益不仅来自节能而且还来自与节能、能源供应有关的一系列服务。
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法国也在为履行京都议定书而实施一系列的重大节能改革。法国环境能源控制署是7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推进节能、控制环境污染的国家事业机构,但自80年代以来由于能源价格的下降和能源供应的逐步缓和,政府给予该机构的预算逐年下降,但从明年起,政府对该机构的预算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亿法郎,同时将工作人员由目前的700人增加到900人,以加强节能环保的力度,满足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该机构目前用于节能和环保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国家环保局和工业部)和企业环境污染收费(或称环境治理收费),政府拨款主要用于节能环保项目,具体项目通过招标,由中标的私人公司承担;环境治理收费主要用于环境治理项目,其使用的比例是:71%通过ESCO为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项目、13%用于环能署节能环保项目的技术开发、13%用于资助愿意承担垃圾填埋场地的地方政府,3%用于治理已破产企业的环境问题。从上述资金的使用来看,法国ESCO的发展,政府不仅在政策上提供了大力支持,而且ESCO可直接通过对政府的节能项目投标而扩展自己的业务,根据法国政府目前对环能署的预算,预计将来ESCO的业务发展,将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中国
节能服务公司运用节能投资这种节能模式在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中国,发展并不理想,主要是一些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在销售产品上打节能投资的旗号,实则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并没有做到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那种综合的规划,设计,管理。真正的节能投资在中国开始发展是本世纪以后,随着国家对节能领域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以及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随着十一五的结束十二五的到来,在节能大趋势下国家又出台了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意见的颁布和实施肯定会加快节能投资的发展,节能投资这种节能机制和模式也会在今后中国节能领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中国已经涌现出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如中节能,山东耀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国能新源等,这种合理的机制肯定会在节能减排的大趋势下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