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已核准电力项目(火电、电网项目)的报建审批,凡是不符合《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再作为开工前置条件。对于违规建设的火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
对于电力项目开工标志,通知明确火电项目开工标志明确为: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电网项目中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的开工标志分别明确为: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和线路基础开挖。
“此举旨在切实维护电力建设秩序。”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确需开展的报建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工作,电力项目单位要逐一落实,严格按程序办理。未取齐开工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同时,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对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区、市),慎重决策开工建设煤电项目;对于明确要求缓建的已核准未开工煤电项目,2017年底前暂缓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