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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用煤“配额制”时代来临,超额要付费!明年起四省试点!

   2016-09-26 中国节能网810
核心提示:备受瞩目的用能权配额制度最终落地出台!昨天,国家发改委发文表示,明年起将在福建、浙江等四省市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实现节能

备受瞩目的用能权配额制度最终落地出台!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文表示,明年起将在福建、浙江等四省市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实现节能减排的“收益变现”,推进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交易等开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

所谓用能权,是指企业在一年内经确认可消费各类能源量的权利。这一设计出自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文件,公报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也提出: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本次发改委出台的试点方案,即是上述两项文件精神的落实。根据发改委《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发改环资[2016]1659号)》,2016 年做好试点顶层设计和准备工作,2017 年四省试点,2019 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0 年试点评估后视情况推广。

方案提出在能源消费总体控制的前提下,企业获得的初始配额以免费为主,若超过一定配额就需要在交易平台上购买,若没有用完配额也可以卖出用能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履约的企业,方案中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奖惩机制等。

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就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三套制度来说,在历史数据、规范对象和调控手段上存在较大的重叠交叉面。制度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且尚有一些技术性问题有待解决。

比如,如何建立用能权的初始分配制度?当重点用能单位购买的用能权指标或者碳排放配额有富余时,能否以富余的用能侧履行碳减排义务,或者以富余的碳排放配额履行节能义务?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碳交易三者之间的重叠交叉如何解决?交易系统如何对接?目前这些问题都有待摸索。

      附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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