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将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社会舆情对这个消息没有太多的关注,但用能权概念的确立和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必将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而又极其深远的影响。作为曾经在能源战线工作多年的一个“退役”老兵,看到这个消息,心情非常复杂。既有对现在能源管理手段日益强化,兵强马壮、装备精良的艳羡,也有对20年前能源管理简单粗放,小米加步枪年代的感怀,和即将逝去的自由用能时代的丝丝眷念。
按照现有的设计思路,所谓用能权,是指用能单位在一年内经确认可消费各类能源量(包括电力、原煤、蒸汽、天然气等)的权利,由当地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天花板下,根据不同的行业能耗情况和单位用能水平核定用能配额。用能权交易,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用能单位之间的用能权力的让渡,让能效高者胜出,能源低者付出,从而推进社会整体能源效率的提升。
设立用能权,放在政府千方百计取消下放权限,提高服务质量,应对低迷的经济的大背景下,更凸显了用能权的重要性,也彰显某些部门的决心。在给政府这个千手观音多植了一只手的同时,也对各级政府的执行能力提出了挑战,给快速发展的用能单位套上了一个缰绳,给低迷停产的企业带来了一丝慰藉。
合理确定用能单位的用能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基础是要建立完善的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在目前我国能源统计都存在较大难度、全国和省级能源统计数据误差巨大,市县能源统计数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敢想象,在这样的沙山之上能构筑起理想的万丈高楼。至于每年一次对每个用能单位逐一核定用能权所花费的巨大财政成本、动用的广泛社会资源,姑且把他当做拉动内需好了。而配额内的用能权免费使用,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会不会催生有关部门为了变现用能权配额,收紧各用能单位的用能权;用能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用能配额以便其用于交易获利而虚报瞒领等腐败生态呢?郭瞎子准备搬个凳子等新闻。
对于用能单位来讲,能源就是他的口粮。所以怎么看,用能权都有着当年粮票的影子。也许有人说,用能权和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没有本质的区别啊,既然那些权都能实行,你郭瞎子为什么偏偏揪住用能权瞎掰扯?
——减排。企业排污和碳排放越多,对环境的直接危害越大,设立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以约束(激励)企业尽量少排。而企业用能越多、用水越多,并不是就一定会对环境危害越大。能源(水)消耗的大小,与环境危害没有直接相关,凭什么要用环保的名义去约束他?
——节约。如果说设立用能(水)权是为了节约宝贵的能源(水)资源,那么请别告诉我在能源(水)的生产过程中,你政府没有征收资源税!真的要节约资源,增加资源税的效果,远比设立用能(水)权的效果来的直接、简便和低成本。
——能效。如果说设立用能权是为了促进用能提高能源效率,奖勤罚懒,让能耗高的企业承受额外的能源成本,让能耗低的企业享受更多的利益,其实提高能源价格是最为简便易行而又低成本的一种途径。
那为什么要放弃这些简便易行的措施,执意要设立成本高、执行难度高、腐败风险高的的用能权呢?郭瞎子认真想了想,又瞎又哑的状态持续了几个小时,最后终于想明白了。——无论是用能权,还是用水权,其实就是典型的部门权力的自我赋予,逃不脱背后利益集团推动的铁律。看一看《试点方案》要求的“各地要制定发布能源消费报告、审核、核查指南、标准等技术规范,明确能源消费统计、计量、计算的范围、方法、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能源消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可核查。制定审核机构管理办法,公告机构名单,规范机构行为。建立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平台。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通过自我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抽查(核查)等方式予以确认”,以及成立用能权交易交易所等等,你就会发现,用能权三个字后面隐藏着多么庞大的利益链条!这些都寄生在所有用能单位上,在兴旺了服务业的同时,从社会整体成本上讲,只会进一步加重了用能单位的负担。
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即“简单有效原理”。很多新增的实体,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干一些不必要的事情甚至干一些不好的事情,时间长了会导致系统本身的崩溃。
郭瞎子大胆的展望了一下,也许会有一天,我们的吃饭权、呼吸权,都得由某些部门来核定配额,多余的可以拿去交易了,换得金钱;如果科技足够发达,寿命权也可以到交易所去让渡,到那时,是不是才算是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当一切都被别人核定了额度,都可以公开交易的时候,我们还能剩下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