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在《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中明确已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及《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深入推动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发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在《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中明确已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
《标准》强调,当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出现需要设计论证的情况时,如采用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市地方标准作为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技术依据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万m2时,当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m2(含)且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高能耗公共建筑需要说明是否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实施条件时及相关节能(绿色建筑)政策文件规定需要进行设计论证等情况时,应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组织专项论证,并提交相应论证报告,论证通过且论证意见备案后方可实施。设计文件应说明论证的主要内容和论证意见结论。
为规范设计文件编制,加强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全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和管理水平,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发布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和《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作为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依据,同时供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使用,并同步研发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分析软件》作为配套工具供全市免费使用。配套技术文件和设计分析软件已通过专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