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合作是“一带一路”人文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心相通的有效途径。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日前出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在基本原则中提出,充分尊重沿线国家发展需求,积极对接沿线国家的发展战略,共同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共享科技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突出科技人才在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关键核心作用,以人才交流深化科技创新合作,激发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深化合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聚焦战略重点,有序推进,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科技创新合作政策,集中力量取得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专项规划明确了“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的近期目标,用3-5年时间,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大幅提升,来华交流培训的科技人员达到15万人次以上,来华工作杰出青年科学家人数达到5000名以上;与沿线国家就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共同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形成广泛共识,与重点国家合作规划、实施方案基本形成,并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协议;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在沿线国家建成若干研发中心,重点项目实施初见成效。
专项规划提出的中期目标是用10年左右时间,重点突破,实质推进。以周边国家为基础、面向更大范围的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形成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人才的良好环境,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平台网络建设等投入使用并发挥成效,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取得重要成果,重点产业技术合作推动下的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初步形成,“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建设稳步推进。
同时,专项规划明确了在农业、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资源、环境、海洋、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医药健康、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