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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秸秆利用试点纳入绩效考核

   2016-10-12 |790
核心提示: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情况)、

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情况)、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考核后三名的省份将退出试点范围。各试点省也要建立对试点县的考评机制,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形成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不断优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模式,并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及时评价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效果。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大力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环境。

通知还明确,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统筹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强大合力。

据了解,今年财政部通过整合和调整增加预算安排10亿元资金,会同农业部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个省(自治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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