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能单位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能耗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能耗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
初步诊断
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单位能耗系统及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将能耗设备的额定参数、设备数量、运行状况及操作等记录在案。翻阅和复印用能单位照明设备运行日志,已备以后核定节能量时继续采用。
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
根据用能单位保留的能耗历史记录及其它记录,结合本公司所要采用的节能技术改造方案,估算潜在的节能量。
综合评估项目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对于潜在项目的投资额、可能的节能效益和公司可能分享的收益、预期的回收期、潜在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商务风险、运营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确认进一步进入业务洽商工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提交简要节能项目建议书
基于上述工作,节能服务公司起草并向用能单位提交一份简要的项目建议书,描述所建议的项目概况和估算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审查项目建议书,并回答用能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
用能单位承诺并签署节能项目意向书
到目前为止,用能单位无任何费用支出,也不承担任何义务。节能服务公司将开展上述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计入公司的成本。如用能单位决定继续该项目的工作,需要与节能服务公司签署一份项目意向书,以使双方明确认可这一项目。
意向书中应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详尽诊断及出具改造方案的费用,如合同正式签署且节能改造正常开展,前期费用应计入合同成本;如未能如期签署正式合同,用能单位应支付前期费用。
详尽诊断并出具节能改造方案
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单位的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详尽诊断,确定能耗“基准线”,出具节能改造方案,并对该项目的预期节能量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计算。
合同准备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协商后,就拟议中的项目准备一份节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节能量、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节能效益支付方式、双方的责权利、违约责任等。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准备一份包括项目工作进度表在内的工作计划。
合同被接受或拒绝
如用能单位对拟定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无异议,并同意由节能服务公司来实施该项目,则双方正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将把对该项目前期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计入到该项目的总成本中。
如用能单位无法与节能服务公司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而最终放弃该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在前期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应按意向书中规定由用能单位支付。
项目全过程服务
合同签署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等全过程服务。
节能量测量与验证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测量和验证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是否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以便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申请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节能服务公司可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和《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向项目所在地的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节能服务公司可根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和《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税务优惠政策。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时,应及时关注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
用能单位选择与评价
优先选择具有节能效果好、投资回收期短、能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优势的项目的用能单位。
优先选择具有延伸开展业务机会的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可获得更多项目,降低市场开发成本。
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充分的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对用能单位进行评价。主要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用能单位经营状况。包括:产品销售情况、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资金周转等情况。
用能单位资信。重点是考察用能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以往/当前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此外,还应设法了解用能单位的法人代表个人诚信情况。
现金流分析。以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用能单位的现金流可以使节能服务公司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用能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态势。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还应对用能单位利润质量和用能单位未来状况进行分析。
用能单位业务前景。不仅要考察用能单位目前的经营状况,还要考察用能单位未来几年业务发展前景,用能单位所在行业是否景气,用能单位产品市场前景如何等。
用能单位管理层情况。应对用能单位管理层的稳定性、节能积极性、业务上的合作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用能单位的必要支持和配合,所选择的用能单位的管理层还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和运作能力,能够保证节能项目实施后按要求操作和维护。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
技术评价
节能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如是否有成功案例、是否获得相关认证等。
节能技术产品的先进性。如是满足应用场合需求、是否降低故障率、是否节约运营成本、是否增加节能效益等。
节能技术产品的适用性。如节能技术产品是否与用能系统内的其它设备相容、是否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是否对用能系统外的其它设备/设施的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等。
经济评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经济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项目节能改造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二是在多个节能改造方案中确定费用最少、投资回收期最短、节能效益最显著的方案。
经济评价的方法
静态分析比较方法。该方法不能正确地体现资金随时间的增值情况,但简单易行,中小型项目可以采用。
动态分析比较方法。该方法能体现资金随时间的增值能力,其实质是利率,且更具有合理性,但要复杂一些,适合于各类项目。
主要经济评价指标
净现值(NPV)。净现值是反映项目整个计算期内获利能力的综合评价指标,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评价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效益成本比(B/C)。效益成本比等于项目的效益现值除以项目的成本现值。如效益成本比大于1,则项目可行。
内部收益率(IRR)。应用IRR对项目进行评价的判别标准是:若IRR≥ic(基准收益率),则认为在经济效果上项目是可以接受的;若IRR
项目投资回收期。项目投资回收期是反映项目真实清偿能力的重要指标,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一般是越短越好。
环境评价
项目的目标是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支出,减少污染物尤其是温室气体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