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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电须统筹协调发展

   2016-10-19 经济日报520
核心提示:尽管我国新能源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发展中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弃风、弃光现象,以及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亏损问题受到各方关注。中国

尽管我国新能源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发展中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弃风、弃光现象,以及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亏损问题受到各方关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18日在新华网主办的第六届中国能源高层论坛上指出,我国新能源发电的发展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分散式发展,另一方面要与大范围能源资源优化并举。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开始出现弃风限电现象。2015年全国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全年累计弃光电量为46.5亿千瓦时。同时,新能源发电企业亏损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发电利用小时不高和补贴资金不能到位。

此外,现行电力系统是以常规化石能源为基础的电力系统运行,由于新能源大规模发展且由于电力电能特性,使传统的电力系统不论是从技术、基础设施、电力市场特性、行业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协调问题。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的不完全衔接,也是制约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

王志轩分析,从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电力需求仍然会有一个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发展速度。未来十多年,第二产业用电增速总体上可能在低位徘徊,但用电比例仍然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将持续快速增长,将成为引导电力消费的主要力量,新能源发展的机遇就蕴藏于此。

“要确定各种能源、电源及电网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时期的定位和作用,做到各类电源之间、电源电网之间相协调,区域布局及项目与消纳市场、配套电网以及调峰电源相统筹,从而为规划、建设、生产、创新等活动提供依据。”王志轩提出,具体而言,就是要“限”“扩”“补”“改”并举。限,不仅要严格限制增量煤电项目的建设,也要重点限制增量新能源盲目发展,不要在过剩基础上再增加新产能。扩,就是要加快实施电能替代,采取有利于推进电能使用,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的灵活电价机制等手段挖掘需求侧潜力,实现电力增供扩销,提高消纳存量新生能源发电能力,并为未来新能源发展提供空间。补,就是要对新能源补贴缺口加快兑现,使遵纪守法、濒临破产的新能源企业能够渡过难关,逐步恢复生机。改,就是要建立系统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或辅助服务市场,调动各类机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积极性,提高系统对新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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