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11月中下旬,湖北将对2016年度全省90个市、州、林区和县(市、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这次检查考核主要围绕新增建筑节能能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量等内容进行。
这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专项检查及目标责任考核分工作专项检查、目标责任考核两个阶段,按照层级管理、分级考核原则进行。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抽查和各地自查情况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考核结果将作为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安排的依据以及省对市(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