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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污水分割不了的孪生兄弟

   2014-08-22 千人杂志 2250
核心提示: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高速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198座,处理能力达到1.38亿立方米 日;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300个,处理能力约2700万立方米 日。
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高速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198座,处理能力达到1.38亿立方米/日;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300个,处理能力约2700万立方米/日。

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勃兴,一个隐藏在背后的问题也渐渐展开在人们面前,越来越多地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污泥问题。

污水和污泥——这两者可谓“孪生兄弟”,不可分割。虽说城市污泥还有其他管道来源,但污水处理厂无疑是其“最大贡献户”——污水厂的建设投运伴随产生大量的剩余污泥,这些在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肮脏”沉淀物,成分极其复杂,含有大量的微生物、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及氮、磷等元素,具有含水量高、易腐、恶臭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带水”势必“拖泥”。污水污泥这对本家兄弟,本应该谁也离不了谁。但在我国,由于长期地“重水轻泥”,本应该作为污水处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污泥处理环节,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污泥却以我们想象不到的速度在生长。以含水率80%计,全国年污泥总产生量将很快突破3000万吨。同时,由于污水污泥量将随着人口总量的增加而增加,未经安全处置的、正在产生的、即将增加的——按照预测,中国人口要在2020年至2025年间达到顶峰,到那时,污水污泥量也将达到最高峰。

因此,污泥问题在这一刻显得格外严峻和沉重。

污泥去处何在?

从媒体披露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在国内,污泥处理方式通常十分简陋。在许多地方,大量污泥被拉往城市垃圾填埋场,依靠简单填埋了事。更有甚者,不顾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把成吨的污泥偷偷倾倒在农村荒地或者河道中。

被随意处置的污泥往往带着强烈的恶臭,一下雨,便随着雨水冲回河里或者渗回地下,污泥里携带的各类污染物又会重新污染水质。

实际上,污水经过处理达标排放后,部分水中的污染物转移到了污泥中。“由于现在大部分的脱水污泥处理处置不当,被雨水一冲污染物又流回河中,这也是我们削减了COD(化学需氧量),但河流水质改善速度并未与之匹配的原因。”曾有相关部门的官员如此解释这一恶性循环的过程。

因此,业内专家不止一次强调:污泥问题不解决,污水问题就不算真正解决。

“总体上来,污泥处理处置要实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戴晓虎对记者说。这“四化”从技术和操作层面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减量、稳定,主要是指在污水厂或者某些集中区域对生污泥进行“处理”,可以降低污泥外运后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的风险。第二阶段是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合理的安全“处置”,使污泥能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的。

减量是污泥处理过程中最基础的步骤,其目的是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小污泥体积,方便后续经济有效地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当污泥的含水率由99%下降为96%时,体积可以减少为原来的四分之一。

戴晓虎介绍,在我国,约有80%的污水厂能实现生污泥的浓缩脱水,能较好地完成减量化。但仍有高达八成的脱水污泥未经稳定化处理就被重新投入环境——这些未稳定的污泥中仍含有恶臭物质、病原体、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随着污泥被随意处置,这些污染物将继续(甚至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扩散,使得污水处理的综合环境效益大打折扣。

“据统计,目前的最终处置方式中,填埋场处置占63.0%、污泥好氧发酵加农用约占13.5%、污泥自然干化综合利用占5.4%、污泥焚烧占1.8%、污泥露天堆放和外运各占1.8%和14.4%,而其中,真正实现安全处置的比例不到20%。”戴晓虎表示。
反观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污泥处理上已经自成体系。在污水处理厂建立之初,污泥的出路就会被纳入考虑范围,而未经过稳定化处理的污泥,是不允许往外运的。在处理后污泥的处置问题上,则已经开始向低碳与资源化的方向发展。

事实上,由于富含有机质、氮、磷、钾等物质,污泥的可利用价值很高,一些发达国家已经不再将污泥视为废弃物。早在1997年,德国《循环经济法》就已从法律层面上把污泥定义为资源物而非废弃物,并尝试通过技术开发和政策扶持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

“由于我国污水处理起步较晚,污泥的最终处置面临着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双重选择,到底把污泥看作废弃物还是作为资源利用呢?各方意见不一致,前者资金和技术投入少,后者则投入都较大——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国目前污泥性质和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有机物含量低,重金属含量高等),增加了污泥资源化利用的难度——但这却代表了国家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方向。”戴晓虎认为,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还没有明确目标,这导致目前我国处理技术路线不清晰。

到底该拿污泥怎么办?“国家针对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泥处置发展方向尚未明确,将来是否允许填埋?针对资源化的处置手段有何政策?国家优先发展何种处置方式?这些问题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因地制宜,采用最简易的手段处置污泥。”戴晓虎说。

往下重视不足 往上监管乏力

处置目标及技术路线不明确是污泥问题被部分地方一再搁置的原因之一,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原因。

另有一部分是历史原因。上个世纪,我国大力发展经济,给水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后我国开始兴建第一代污水处理厂,然而,受彼时认知和条件所限,第一代污水处理厂几乎没有考虑完整的污泥处理的设计。

到了现在,一些地方仍旧沿袭了旧的观念。“还是有许多地方建污水厂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污泥处理处置的问题,”戴晓虎表示。

即使考虑到污泥问题,由于投资严重不足,大多数中小型污水处理厂建厂设计时也只能考虑到基本的污泥浓缩、脱水工序,关键的稳定化、无害化问题却无法被提上日程。“一些地方轻视了污泥问题的严重性,把投资压得很低。”

相比之下,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污泥处理处置的投资成本一般占到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50%。在我国,这个数字是20%~30%。

“但即便是一些污水处理厂建立了污泥稳定处理设施,”戴晓虎同时表示:“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和约束性指标,运行单位积极性不足,加上我国污泥泥质特点,处理设备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导致部分稳定化设施处于闲置状态。”与自下而上的重视不足相对应的,是自上而下的监管乏力。

“对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国家现在尚无约束性的量化指标,”戴晓虎说道:“好比有机污染可以用COD(化学需氧量)来统一判断、约束,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的监管,也急需一个可以定量的指标。”由于这个指标暂时缺位,政府对于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变得更加困难。

近年来国家层面对污泥问题越来越重视,戴晓虎是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了重大水专项滇池流域专家组副组长,从他口中记者得知,近几年国家最高领导层多次指示,污泥问题刻不容缓,亟待解决。

这些年,相关部委亦出台了许多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2007年以前,是《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从监管的职能考虑,也在2010年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但正如从这些标准的表面可以看到的一样,污泥处理问题涉及到了住建部、环保部、发改委等部门部委——这已经大大地不同于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基本上是建设部门内部的事情。污泥处理处置需要跨行业、跨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相关政策协调。

这又为污泥问题的解决平添另一道难题。
到底谁来管污泥?

从政府职能责任划分上来说,污泥处理处置看起来应该属于城镇污水处理范畴,住建部以及对应的地方政府部门负有相关管理职能。但另一方面,污泥的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监管又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此外,由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各有千秋,污泥的最终处置途径涉及到建设、环保、农业、林业以及水利部门。以污泥土地利用为例,污泥能不能进入农田,还得征得农业部门的意见。

国家相关部门也已经逐渐意识到,污泥处理处置问题需要各主管部门共同配合来解决。为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进步、明确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在住建部的倡导下,住建部、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在2009年的正式出台印证了这一点。

《政策》要求“各地住建、环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在《政策》中,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和建设、技术路线、安全运行和监管以及相关保障都做了相关规定,但几年下来,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

一方面,这只是一个政策性文件,相对缺乏强制性,这势必影响其执行效率。另一方面,戴晓虎表示:“《政策》的规定比较笼统,缺乏细化的东西,可操作性不够,加上资金不到位,使得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滞后。”

在戴晓虎看来,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建设、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明确,并制定可操作的考核体系和约束性指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的监管工作,应明确规定,凡缺少污泥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的新建污水治理工程都不得立项,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规划,限期提升改造。环保部门应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列入节能减排的综合考核体系对地方政府实行考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污泥处理处置)投资大、经济效益难以体现、涉及部门又广,放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难题。”因此,戴晓虎呼吁,面对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难题,国家政策层面“一定要面向未来”,站在可续性发展的高度,重视污泥的资源化利用。“一方面要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协调,打通污泥土地利用的瓶颈,正确客观的评估污泥土地利用的风险,同时要加大标准和科技研发的投入,建立国家专家团队和国家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开发符合国际未来发展方向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

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刚刚起步,“但‘刚刚起步’却又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戴晓虎说。

戴晓虎,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德国波鸿鲁尔大学环境工程工学博士,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在环境工程、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资源化、节能减排等领域做出了诸多开创性成果,在德期间,主持多项德国科技部重大水处理项目;发表多篇高质量论文和专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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