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南、重庆、江苏等地被纳入试点范围,要求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全过程管理模式。
环保部网站周五发布消息指出,为指导地方加强对污染场地土地流转、再开发利用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环境监管,推动解决监管难点问题,日前,环保部发布《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湖南、重庆以及江苏常州、靖江将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全过程管理模式,特别要在理顺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流转强制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确定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场地污染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筹措治理修复多元化资金等方面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截至目前,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如政策法规体系及修复标准规范不完善、地方风险防范意识普遍薄弱、治理修复责任认定困难、资金筹措困难、行业发展较为混乱等。
环保部称,将继续督促地方落实已发布的各项文件,强化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禁止开发利用等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并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推进污染场地环境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