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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铁路货物运输费 煤企减负20亿

   2014-08-25 中国能源网3110
核心提示:为了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增长,按照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暂停和降低我区部分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通知》,标准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为了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增长,按照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暂停和降低我区部分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通知》,标准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暂停和降低铁路货物运输费和杂费,可使自治区煤炭企业减轻运输费用负担约20多亿元。

据了解,该标准暂停了运输代理费,临时降低部分杂费标准,铁路货物运输物流服务费在原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抑尘费按照1.5元/吨收取;保价费应当按照货主自愿的原则收取,不得强制执行,对煤炭和焦炭运输不再收保价费;货物站台费按减20%收取。临时降低张集线由每吨公里0.3元下调至0.21元。下调部分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扎伊线运价由每吨公里0.4元下调至0.3元;霍扎线运价由每吨公里0.42元下调至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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