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节能产品或节能服务单位与用能单位在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的前提下,向用能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并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获得利润。该模式同时调动对社会资金和技术参与节能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可实现粗放式管理转变为精细型节能式运营管理模式。
节能公司的选择
要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首先要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考察和选择,这是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公司应具有良好的企业背景和市场开拓能力、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可靠的资金保障、优秀的节能技术服务团队和持续服务能力、成功的服务案例和服务业绩。
全面能源审计
企业应该委托专业能源审计机构对企业使用能源的种类、能源转换和输配形式、用能设备及运行管理、建筑用能状况、能源管理等内容进行审计,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事实和理论依据。
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建立在全面能源审计基础上的节能改造方案必须统筹考虑,兼顾现有用能系统的优化和能耗企业中长期能源规划的需求。同时对处于二十四小时运行中的能耗也企实施节能改造必须细化施工方案。
能耗基准核定和节能量测算
能耗基准核定和节能量测算是合同能源管理谈判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能耗基准指的是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节能量是指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运行管理和节能评估
节能服务公司主要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及时完整地对设备运行状况和能耗数据进行登记管理,用能企业可派专人进行监督,双方可以定期对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能耗情况做出分析和探讨,同时还可提出改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