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内蒙某地级市统计局政务信息报道称,2016年该市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节能形势良好。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重点监测的16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煤耗指标,下降的有12项,下降面达75%,实现经济增长与节能降耗的双赢。
统计从高耗能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耗能单位产品电耗、高耗能单位产品煤耗三个方面加以印证节能形势良好。
在重点监测六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中,有四项产品单耗水平低于去年同期,其中有两项涉水泥,且也是下降幅度较大的产品。吨水泥综合能耗下降10.49%、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下降7.87%。
在重点监测六项单位产品电耗中,有四项产品单耗水平低于去年同期,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名列其中,且属下降幅度较大的产品。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下降9.78%。
在重点监测的四项单位产品煤耗中,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部呈下降态势。吨水泥标准煤耗、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均在其中,且下降幅度较大。吨水泥标准煤耗下降20.9%、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下降9.78%。
在所有该市重点监测能耗产品中,从水泥自己与自己进行纵向比较,数据很是光鲜亮丽。将水泥与其他高耗能化工、电力、冶金等工业比较,数据也鹤立鸡群。似乎应该拍手叫好。再逐磨一想,拍手叫好还缺点什么似的。
《节约能源法》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单位产品能耗绝对值是多少?是否在国家强制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之内?从所公布的数据中没有体现。仅以同比下降出现,这只能说明用能单位执行了《节约能源法》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的规定。因而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国办34号文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明确,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自去年6月30日起施行的《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明确,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在法律责任中明确,工业企业用能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的,依照《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用相关设备、警告、罚款等,并向社会公开。
一般而言,说同比下降确有鼓舞信心之功效,值得高兴,下降幅度较大更是高兴,也可(从窄义角度)结论为节能形势良好。不过在下“良好”结论之前,还是宜先要看单位产品能耗是否在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标准之内,这是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底线,是必须的。在此基础上,用能单位不断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单位产品能耗同比不断下降,甚至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才是真正的能耗持续下降节能形势良好,也才是货真价实的实现经济增长与节能降耗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