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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总结2016年省环保工作 水、气、土治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2017-02-17 |1140
核心提示:济南市近期公布了2016年环境工作总结。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成绩做了重点总结。详情如下:(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

济南市近期公布了2016年环境工作总结。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成绩做了重点总结。详情如下:

(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重要突破。今年,我市强化治霾攻坚,经过上下努力,空气质量排名实现新提升。11月、12月,我市在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连续两个月退出后十名,这是自2015年3月以来,我市首次连续两个月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之列。11月空气质量位列74个城市第55名,是自2013年1月环保部发布74个城市排名以来,我市取得的最好成绩,显示出我市治霾方向正确、措施有效。一是“治霾”工作格局上升到新高度。全市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的大格局和工作氛围正在加快形成。“治霾”工作纳入全市“453”工作体系,列为全市三大攻坚战之一。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空前,王文涛书记系统提出了济南市近期、远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路,要求必须坚持“老实治霾、务实治霾、科学治霾”;王忠林代市长更多次强调“雾霾不是天灾是人祸”,必须多从主观找原因,少从客观找理由,克服“等、靠、怨”观念,狠抓落实,扎实治霾,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观。二是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十大措施”,强力推进精准监管和考核问责。我市出台《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及配档表、《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从建设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平台、强化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推进燃煤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治理油烟和烧烤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严格督查考核问责等方面入手,打响新一轮治霾攻坚战。三是淘汰燃煤锅炉和散煤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提前完成建成区131台、2012蒸吨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在提前完成全部8台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又完成7台10万千瓦以下热电机组、28台大型热水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巩固锅炉淘汰成果,排查取缔茶水炉、洗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74台。强化污染源监管,严格排放标准倒逼治理改造,实施重点改造项目115个。强化推进散煤整治,各区、高新区累计已有约27.26万户居民完成生活燃煤替代,占治理总户数的98.1%。四是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获得实质性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济南市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成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制度设计,并明确了各阶段建设任务目标。市局已经与市编办进行沟通,成立市环境保护网格监管中心。各县区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向区县主要领导汇报,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实质性推动这项工作。五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外地转入车辆监管,深入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及联合路检工作,监督检测各类型机动车共计1万余辆,组织停放地抽检91次,抽检单位196家,抽检车辆1018辆。组织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加油站50余家。六是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产;济钢搬迁工作也在加快推进;济南盛源化肥有限公司、庚辰钢铁搬迁改造工作提上日程。七是督导暗查机制不断深化。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8位市领导按照每月2次分8路带队进行环保突击暗访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24小时巡查行动”,出动人员15375余人次,检查点位10835个,发现、整改问题3476个。大力开展“啄木鸟行动”,受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效举报2018件。强化联防联控,联合淄博、滨州等城市开展了多轮大气污染联动执法行动,交叉互查。

(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印发实施《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启动实施了济南版“水十条”。二是集中力量推进小清河水质达标工作。监督《小清河水质达标方案》落实情况,每旬调度、通报。紧盯重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光大一厂5万吨/日扩建项目、大金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项目和高新区水质净化一厂3万吨/日扩建项目,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加快推进市区11座中水处理站提标改造进度,截止目前8座已开工建设,3座已通水调试。加快解决污水直排,建成区31段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正式启动,13处已竣工。协调市水利局开展小清河源头生态补水。三是全力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61个水质考核断面每月考核、排名、通报,并向向社会公开。四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联合市水利局重点对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和狼猫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五是进一步强化废水污染源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整治突出水环境问题“细排查、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废水污染源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监管。

(三)稳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手编制《济南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部署开展例行监测,已完成例行监测点位设置,共设置119个点位。排查全市范围内可能造成场地污染的重点工业企业。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商河县、章丘市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验收,济阳县获省级生态县命名;2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街道),340个村庄获得2015年度市级文明生态村命名。积极落实我市“十三五”830个村庄综合整治任务,完成2016年178个村庄整治任务。积极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及畜禽养殖减排项目专项检查。

(四)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分解落实2016年减排任务,结合国家“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思路转变,主动调整我市减排调度、检查、考核机制,突出总量减排对改善质量的支撑作用。全年共实施减排项目152个(其中水污染物减排项目63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89个),预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减排比例和重点工程减排量均能够完成我市2016年度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

(五)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一是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台帐的4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顺利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模式改革工作。二是《济南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三是积极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深入推进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共向银监部门移送各类信息12批次450项。四是积极落实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措施,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推进“串联改并联”改革,力促审批提效能。按照省政府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要求和“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总体思路,全面完成了146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任务。加强下放审批的业务指导,促进全市环评审批质量整体提高。2016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071个(其中报告书93个,报告表978个),备案449个;全市共验收项目461个(其中报告书47个,报告表414个),验收备案170个。同时,根据中央和省要求,有序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六)全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审议批准通过,自2017年1月1日实施。积极推进精细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随机抽查与监测工作力度,对济钢、庚辰、蓝星石油等企业共进行现场检查43次,通过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加快落实搬迁改造计划。部署安装环境空气、水环境和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设备,已建成43个。强化环保、公安联勤联动,2016年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02家,罚款2088.2万元,其中按日计罚12件,罚款198.92万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3件。全市各级环保、公安共侦破环境违法犯罪案件9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行政拘留27人,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8人,移送起诉34人。圆满完成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七)大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启动开展“听民意、解民忧、化积案”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信访大排查,进一步解决群众环境诉求。12369环保热线处理率100%、回复回访率100%、群众满意率97.6%。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八)全力做好环境安全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应急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大比武演练。规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程序,全市较大以上风险源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完成《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实现了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与京津冀及周边城市的统一,组织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共出动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1200余家次,确保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积极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开展;组织进行全市重金属污染排放基础调查;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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