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均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近年来,河北省各地围绕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已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是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自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新旧标准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要重点明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责任,确保标准执行到位。严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还要完善体系,强化支撑。要组织编制与标准配套的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审查要点等,便于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和执行。鼓励使用专业软件、BIM技术等开展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展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为标准执行提供有力的技术、产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