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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萍:改变各级“节水办”无编制无经费无人员状态

   2017-03-07 中国节水网890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水资源是社会发展生命线,中国缺水问题严峻,但推进节约用水却无专门性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一些政府主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

水资源是社会发展生命线,中国缺水问题严峻,但推进节约用水却无专门性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一些政府主管“节水”的部门有“名”无实。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对我国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了建议,她认为目前我国水资源缺乏问题依然严峻,长远解决缺水问题一方面要通过水利工程“开源”,更重要的是做好“节流”工作。

但目前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还存在诸多制约性因素,当务之急,她建议应尽快出台《节约用水条例》,使节约用水有法可依,还要尽快改变各级政府节水办有“名”无实的状态,真正发挥好节水办总管和协调作用。

3月6日,曹金萍在接受记着采访时说,从全国来看,目前仍存在水资源紧缺问题。她以山东为例介绍说,“2014年至今,山东持续干旱,今年春季降水也并不理想,尤其是胶东半岛几个市,目前我们正在实施水利工程去解决这些缺水的问题。”

作为水利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曹金萍认为,长远解决缺水问题,不仅要“开源”,做一些应急工程,更重要的是“节流”,但目前“节流”方面还存在全国普遍性的制约性因素。

曹金萍说,“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节约用水专门性法律法规,《水法》、《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中皆有关于节水规定,但单纯从节水的角度看,缺乏一部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所以需要进行相关立法,从法律层面提供保障。”

“节水”作为“治水”的一部分,在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曹金萍说,尽管各级编办也明确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也明确过发改、经信、住建、物价及农业、商务等部门的节水职责。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多部门管理,协调性差,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好或难以发挥。

更重要的是,曹金萍调查获悉,国家、省、市、县政府都设有节水办,但几乎都处于“三无”(无编制、经费、人员)状态。“水利部门有节水办,住建部门也有节水办,比如山东水利厅,水资源处同时挂着一个省政府节水办的牌子,有牌子就说明有相应的职能,但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人员的状态下,作为政府的节水办,根本无法履行相应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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