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网站了解到,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有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加大ETC车道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客运车辆领域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到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
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方案》还提出,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在地级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同时,《方案》明确,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级政府进行问责。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