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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的发展路上,节能服务产业节能行业中的一支主力军

   2017-05-04 中国节能网1540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势在必行。作为节能减排中一个极具特色的产业——节能服务产业,就成为“十三五”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近日出台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及,到2020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将达到6000亿。为了做大做强节能服务产业,从根源上提升节能服务水平,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整个产业的绿色竞争力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合同能源管理为先导

提起节能服务产业,就不能不提到其特色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随着节能服务产业的深度发展,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已被提升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首先,政府在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也承担了引导的角色。在“十三五”期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加大创新力度。政府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经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其次,合同能源管理制度的根本在于更好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强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要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是下一步政府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

再次,搭建绿色融资平台,推动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融资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一种深层次创新。制定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能第三方评估机制是创新中的关键一环。搭建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履约登记和服务平台,对于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而言,具有长远意义。

最后,政府对节能服务公司已经取消了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将来,政府将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此平台为履行政府的监督职能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高效发展节能产业

国家于近日出台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指出,以节能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十三五”时期,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十二五”期间,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规模快速扩大,2015年产值约4.5万亿元,从业人数达3000多万。在这个数据里,节能服务产业贡献的数量很大。

下一阶段,节能服务产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方向将放在全面推进能源节约,提升高效节能装备技术及产品应用水平,推进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促进高效节能产业快速发展上。到2020年,高效节能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达到3万亿元。

具体来说,国家要鼓励研发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加速推动降低综合成本。修订强制性能效和能耗限额标准,加快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的推进。

除此之外,推进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及示范应用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综合发展有着极为关键的一环。在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技术系统集成试点,推进化石能源近零消耗建筑技术产业化,大力推广应用节能门窗、绿色节能建材等产品;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及耗能设备配备智能能源计量和远程诊断设备,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系统自动监控和智能分析能力;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与企业能源供管系统综合集成,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促进提高综合能效等措施将在整体上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健全节能法律标准和管理水平

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国家的扶持,更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把控和建设。从制度的角度,推进和完善节能方面的法律制度,推进相关环境保护税法的改革,从根源上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目前需要修改的节能法律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就成为了健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制定完善的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和制定切合实际的节能减排团体标准成为耽误之急。

作为节能服务企业本身,想要继续壮大与发展,也离不开政府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在《工作方案》中强调,在十三五”期间,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

另外,要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让节能服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此外,政府在推动大数据在节能服务领域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制定节能减排培训纲要,实施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在最大程度上促进用能单位经验的分享。

“十三五”的发展已在路上,节能服务产业作为节能行业中的一支主力军,其有责任也有实力做强做大。相信在政府的引导下,在业内各位同仁的努力下,节能服务业的前景可期,前途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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