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保部门获悉,为做好2017年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聊城市政府节能办制订了《201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部署和要求,以绿色发展为核心,“双城”建设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的基调,努力践行“节能、低碳、循环、绿色”四个目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在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万元GDP能耗下降4.5%的节能强度任务的前提下,完成两个“示范城市”建设指标和任务。
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做好各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充分总结和提炼2016年节能工作,迎接国家和省对我市各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配合省适时组织节能考核奖励电视会议聊城分会场,对节能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完不成节能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进行问责。
强化监测预警。强化用电情况和高耗能行业能耗数据分析,落实《节能晴雨表制度》和《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测,密切关注影响完成节能目标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障碍,及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
制定出台“十三五”相关规划。编制全市“十三五”节能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出台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和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等,推动“十三五”节能工作均衡、持续发展。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加强工业节能。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强制能源审计工作。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2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完工。
强化建筑节能。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100米以下住宅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推进利用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推进建造方式绿色化,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对全市40%的建材企业开展检查,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城市建设,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发展高档、环保、高效低耗新能源客运车辆,支持引导城市公交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0%、30%、70%、100%,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深化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以上。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改造。以新系统的使用为契机,扎实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积极推进能源消耗调查,配合住建局组织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建立能耗监测平台。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根据企业用能现状,及时调整重点用能企业名单,持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规范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分行业分年度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组织能耗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两个“示范城市”的建设成效,按照两个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抓好产业低碳化项目和循环经济支撑项目建设,做好迎接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的验收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中期评估工作。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全市节能减排云平台,实现在线能耗数据采集和分析、节能监管、节能监察、能效对标、业务受理、预测预警等功能。按照先企业后政府、再企业的步骤加快推进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空间,实现能效精细化管理。
推动“工业绿动力”计划拓展。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及热电厂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推动能源站建设和工业燃煤锅炉改造相结合,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新能源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应用,积极申报省工业太阳能锅炉应用示范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项目。推动“工业绿动力”的范围从太阳能工业热利用向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领域拓展,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和节能技术改造。
实施“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加快太阳能重点工程和项目实施,冠县要抓好太阳能应用示范县建设,鼓励其他县(市、区)创建省级太阳能应用示范县。
继续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到2017年底,全市累计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不少于192.11万千伏安,全面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提升配电变压器能效水平,促进配电变压器产业转型发展。
实施能效“领跑者”活动。落实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鼓励能耗在3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在全市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公共机构等6大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支持用能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活动,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指标和标准制定。
加快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积极争取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在工业、公共、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商业等领域实施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果明显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推广。
支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配合国家和省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示范项目,推动节能服务业发展。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实施节能环保示范工程。配合省实施好“十百千”工程,鼓励创建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企业、服务平台和示范县,临清、高唐要提高示范基地建设的层次和规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帮助节能环保企业解决困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增幅不低于10%。
促进节能环保产融合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省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参与省组织的银企对接、产品公布、技术交流、论坛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搭建平台,帮助节能环保企业解决融资需求,激发节能环保市场潜力。
完善标准分类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标准重新界定节能环保产业的范围,开展调研活动,确定我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单。落实节能环保产业标准,建立健全评估和技术服务体系,定期发布节能环保市场需求和推广目录。
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水效领跑者”-企业引领行动部署,组织我市纺织、印染、味精等相关行业企业申报“水效领跑者”。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制订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申请指南,组织前期基础好的园区和企业积极申报示范名单,率先启动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完善循环经济指标体系,推进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围绕八大重点行业,培育推广以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等行业循环经济示范模式。抓好100个支撑项目建设,组织全市循环经济支撑项目观摩,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高唐县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循环经济建设的水平,加快16个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创建工作,继续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县、园区(企业)和乡镇。
做好经验提升。适时组织外出考察,及时总结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凝练典型模式案例,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指导,对到达验收时间的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组织验收。
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新路子
强化目标考核。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纳入各级政府节能考核指标。
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氧化铝赤泥、粉煤灰、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生态的闭合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化运行,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
提高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落实国家关于废旧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再生铝等行业准入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有关行业准入公告。积极推动祥光生态园区“城市矿产”基地建设步伐,探索东阿县废旧钢铁回收利用产业、茌平县废旧铝加工和阳谷县废旧塑料加工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拓宽全市“城市矿产”的发展路子。
推行清洁生产。
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建筑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重点行业为着力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召开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制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分解任务目标,突出抓好有色金属、化工、纺织印染、造纸、资源再生加工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不少于100家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加快实施《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确保今年2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省下达的15家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依法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依法节能。
重点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认真落实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为抓手,围绕重点行业开展能评项目、能耗限额、能状报告、能耗设备、能管岗位等专项监察,尤其要以落后机电设备、工艺、技术为突破口,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县级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我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安排部署的节能监察任务。
加强节能培训工作。结合年度任务,开展新形势新政策、新依据新标准、新规定新规范等系列培训,加强对县级机构节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搞好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结合国家部署的专项监察任务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围绕监察内容、法律法规、方法要领、组织程序、结果处理等进行针对性培训。参加国家、省安排部署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开展综合执法。继续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与节能关联较高领域的综合执法监察,适时组织机关人员在县(市、区)开展交叉监察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适时会同住建、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新上项目、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企业,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节能降耗水平。
加快促进市节能减排云平台建设。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基础上,采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管理和应用等技术概念,建设市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