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将全部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要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扩大试点县的实施范围,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区、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力争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具备条件的省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工程基础较好、群众水商品意识较强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改革资金投入力度,在全省(市)范围率先全面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部分条件好的市、县要在1至2年内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及早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
通知指出,暂不具备全面推开改革的省份要选择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集中力量做好改革试点,逐步全面推开。同时要对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典型经验,促进改革稳步推进。
根据通知,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改革地区要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并逐步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通知强调,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资金分配挂钩激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指标的考核结果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因素,与资金分配挂钩;在测算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支出时,向开展改革的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