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大力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筑牢节能降耗的标准“拦河坝”,我国节能国家标准总量达到339项。
节能标准化体系日趋完善。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滚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大节能标准制修订力度,积极拓宽节能标准覆盖面,大幅提升节能标准水平。截至目前,我国节能国家标准总量达到339项,包括73项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和105项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以及161项节能基础标准。能效强制性标准已涵盖家电、照明、工业、办公、商用、交通等六大类主要用能设备及系统,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已覆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轻工、石油、交通等主要耗能行业,有力支撑了化解过剩产能、节能评估、能效标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领跑者等政策措施的实施。
标准支撑公共机构节能成效显著。“十二五”以来,为适应公共机构推进节能工作的迫切需求,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能源管理绩效评价、节能优化控制通信接口等7项国家标准,初步构建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标准的应用实施,能够大幅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试点单位能耗下降15%以上。如标准在全国20%的公共机构中实施,预计至少可实现年节能260万吨标准煤、节水0.7亿立方米。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