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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测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

   2017-06-22 |1190
核心提示:节能量是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的依据,因此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对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都很重要,下面就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

节能量是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的依据,因此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对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都很重要,下面就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对项目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进行详解。

一、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应遵循的原则

项目节能量是指以“假定不实施节能项目时的能源消耗”为能耗基线,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口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项目节能量的测试和验证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的活动。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准确性---应准确反映因项目的实施所引起的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的变化。

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二、节能量的测量方法

2013年开始执行的《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该《通则》对项目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基期能耗一影响因素”模型法、直接比较法及模拟软件法等三种方法。

1、“基期能耗--影响因素”模型法

基期能耗是指在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内,项目边界内用能单位、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

第一步:“基期能耗--影响因素”模型的建立

通过回归分析等方法,建立基期能耗与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性模型如式(1)

所示,所建立模型应具有良好的相关性。

Eb=f(x1,x2……,xn) (1)

式中Eb--基期能耗;

xi--基期能耗影响因素的值。

常见的重要影响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如室内外气温)和运行因素(如产量、开工率、客房占用率)等。

第二步:计算校准能耗

校准能耗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根据基期能源消耗状况及统计报告期条件推算得到的,项目边界内用能单位、设备、系统不采用该节能措施时的能源消耗量。

计算校准能耗采用式(2):

Ea=f(y1,y2,……,yn)+A m (2)

式中Am--校准能耗调整值;

yn--式(1)中影响因素在统计报告期内的值。

其中yi可由以下方式获得:

a.测量全部影响因素;

b.测量部分影响因素,其他影响因素约定。

某个因素是进行测量还是约定,应根据其对节能量的影响程度决定。影响显著的因素应进行测量。

第三步:校准能耗调整值

仅当原本假定不变的影响因素(如设施规模、设备的设计条件、开工率等),发生影响统计报告期能耗的重大偶然性变化时,可通过合理的设定Am值得到校准能耗。设定Am时用到的影响因素应与式(1)中用到的影响因素相互独立.

第四步:节能量计算

节能量Es由式(3)计算。

Es= Er- Ea (3)

其中 Es---节能量;

Er---统计报告期内能耗;

Ea---校准能耗。

2、直接比较法

当节能措施可关闭且不影响项目运行时,可通过以下方式测量和验证节能量:

(a)在统计报告期内,节能措施开启时,测量各典型工况下项目边界内的实际能源消耗量(Eon,i);

(b)在统计报告期内,节能措施关闭时,测量各典型工况下项目边界内的实际能源消耗量(Eoff,i);

(c)将典型工况下的Eon,i和Eoff,i作为输入数据,根据测量和验证方案中约定的计算方法分别确定Er和Ea;

(d)由式(3)计算节能量Es。

3、模拟软件法

可采用模拟软件计算Er和Ea,再由式(3)计算节能量Es。

计算用模拟软件应预先经过校核,以使模拟的能耗与实测数据吻合。

当没有实际的基期能耗和统计报告期能耗数据时,用于计算Ea的Am=0。如果没有实际的基期能耗或统计报告期能耗数据时,可根据约定条件采用模拟软件计算Am。

项目节能量与综合节能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值为综合节能量减去所有其他因素(除节能项目所包含的措施)引起的节能量。

三、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的主要内容

1、划定项目边界。

项目边界是指实施节能措施所影响的用能单位、设备、系统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线。

2、确定基期及统计报告期。

基期是指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统计报告期是指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措施实施后酌时间段。

3、选择测量和验证方法。

4、制定测量和验证方案。

5、根据测量和验证方案,设计、安装、调试测试设备。

6、收集、测量基期能耗、运行状况等数据,并加以记录分析。

7、收集、测量统计报告期能耗、运行状况等数据,并加以记录分析。

8、计算和验证节能量,分析节能量的不确定度。

9、各方最终确认节能量。

四、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的技术要求

1、项目边界

所有受节能项目影响的单位、设备、系统(包括附属、辅助设施)均应划入项目边界内。

2、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的设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期和统计报告期应包括用能单位、设备、系统可能出现的各种典型工况,如包含能源消耗量由极大值到极小值的~个完整的运行循环;

(2)基期内应可获得足够的运行记录或检测数据,能够总结出用能单位、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与其影响因素的量化关系。

(3)基期能耗和统计报告期能耗的确定应根据GB/T 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642 2《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GB/T 8222《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24915《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以下数据可用于确定节能量

a.可采信的能源统计数据及财务数据,如公用事业公司提供的表计数据、能源消费账单等;

b.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能源计量仪表的读数;

c.使用在检定有效期内的检测仪器测量得到的能源消耗数据,以及影响能耗的主要因素的变化;

d.用计算模型算出的,并经过校准的用能单位、设备或系统的能源消耗量;

e.公认的或相关各方认可的节能措施相关数据。

(5)不确定度

应以相关标准规范,评估节能量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并予以分析说明。

总之,对于项目节能量的测量、验证及申报等都应依据GB/T 28750-2012《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实施。此前,采用单耗比较法、节能率等方法已经不符合《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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