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节能原来有哪些政策?实施效果如何?
答:工业节能政策原来主要包括:《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484号,2015年4月到期)、《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0〕833号,2016年1月到期)、《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推广促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1〕62号,2015年12月到期)。取得的成效包括:
节能技术改造。共支持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139个,节能量达到285万吨标煤,拨付财政奖励资金7.35亿元,拉动企业节能投资132亿元,累计节能量占工业总能耗的4.5%。
合同能源管理。截至2015年,本市节能服务备案机构427家(其中国家备案192家、上海备案235家),较2010年增长8.2倍。2008年至2016年,本市市级财政奖励合同能源项目574个,实现节能量29.1万吨,奖励资金1.86亿元,带动投资10.9亿元。本市节能服务产业从无到有,已经成为全国主要的节能服务企业集聚地之一。
高效电机推广。本市2012年在国内第一个出台高效电机推广政策, 4年间推广再制造电动机11.9万千瓦,再利用旧电机13.4万千瓦,拨付补贴资金800万元。
2、本轮政策修订的主要考虑有哪些?
答:为了确保完成“十三五”工业节能任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本次政策制订的总体思路为:一是对接“十三五”节能形势任务,“十三五”期间市政府确定了“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能耗总量同比下降180万吨标煤”的工业领域节能“双控”目标,工业领域势必要加大对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的引导支持,力争通过本轮政策的实施,实现节能量150万吨标煤,为“十三五”全市和工业节能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二是适当增加财政支持力度。随着节能工作不断深入,工业节能项目由简单的变频改造、照明改造转向系统改造、工艺改造等,技改投资成本由2008年2700元/吨标煤上升到5800元/吨标煤。同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难度越来越大,技改和合同能源项目申报数量均由每年120项以上减少到每年60项,单个项目节能量越来越小,50%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在800吨标煤以下。本次政策修订中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降低了补贴门槛。三是注重政策衔接,优化补贴流程。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本次办法制定对原有的补贴办法进行了归并整合,统一了项目申报和审核流程,弥补了原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四是注重对节能发展趋势的引导和把握。源头节能、智慧节能、精细节能是近年节能工作的发展趋势,例如,近两年新建项目开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出现的新服务模式,且多为大型项目,具有投资大、能耗大、节能效益总量大的特点,在上海中心、国展中心、天马公司试点取得良好效果。本轮政策适当扩大的补贴范围,将新建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纳入了补贴范围。
3、这次修订与原有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节能技改项目:一是提高补贴标准,节能技术改造补贴标准由300元/吨标煤提高到600元/吨标煤。二是降低补贴门槛,由500吨标煤降低到300吨标煤。三是完善补贴流程,由原先的预拨付改为后拨付,项目完成并经过第三方审核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是提高补贴标准,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补贴标准由500元/吨标煤(国家项目600元/吨标煤)提高到800元/吨标煤,节能量保证型由300元/吨标煤(国家项目360元/吨标煤)提高到600元/吨标煤;二是调整诊断费补贴方式,将诊断费与节能量挂钩,按200元/吨标煤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防止出现大项目拆分(原政策为3万元、6万元两档)。三是增加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对新建项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以起到示范作用,如果出台节能量核算标准,再按照节能量补贴。
高效电机推广。为持续推动高效电机使用,本次政策修订做了以下修改:一是申报主体为用能企业或节能服务公司,允许节能服务公司打包申报(不超过3个企业),同时增加补贴申报门槛,每个申报主体使用高效电机至少300kW以上(2014-2015年的150个改造企业中有50个在300kW以上)。二是提高补贴标准,2级及以上能效电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2倍进行补贴,相当于将改造项目投资回收期由5年缩短到3年,有助于提高企业积极性;新建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的0.6倍补贴,相当于2、3级差价的80%,基本可以促使企业使用高效电机。
4、政策扶持范围新增了哪些内容?
答:增加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能源管理体系的支持,能源管理中心重点支持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支持标准为设备设施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达到国家项目要求的优先申报国家项目。
能源管理体系政策对本市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约占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成本的1/3。
5、如何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由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后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资金申请,经各区县经委(商务委)、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审核,第三方机构根据至少1年的实际能源运行数据出具审核报告。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2)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3)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