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及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张满英介绍说:这次输配电价改革,从亮点来讲,可以总结为几句话:“一是建机制。二是降成本。三是推市场”。
一是着力建机制。输配电价进行改革,必须有制度、有规则、有办法,我们去年年底总结前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输配电价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价定价原则和方法。加上此前我们已经制定和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这两个办法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
这个机制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独立的输配电价的监管体系。这个体系把“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作为主要原则。准许成本就是要对电网企业历史的成本,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剔除电网企业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和支出,严格剔除出去。合理收益要区分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一般性有效资产和政策性有效资产,分别规定了准许收益率,这样电网的成本和收益就非常清楚。第二个是引入现代激励性监管的理念,建立约束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激励监管对象电网企业压缩投资,减少投资冲动。
同时,要控制成本。比如办法中规定,电网企业的费用我们规定了一个上限,比如电网企业实际的借款利率和线损率低于政府允许的标准,可以在企业和用户中分享,高于这个就由企业承担,这就体现激励。
再一个亮点体现在降成本,当然要合理降成本。对电网企业涉及到与输配电价不相关的资产,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要剔除,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从统计数据来看,不相关的或者不合理的金额的比例是14.5%。统计下来,金额是1180亿元,比例也是不小的。输配电价改革后,平均输配电价,比现行购销价差,平均每千瓦时减少将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这是第二个亮点。
第三个亮点,推市场。作为输配电价改革,不仅要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不仅要核减成本,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另外一个目的,我们要推进市场化的进程,有利于市场交易。也就是由用户和企业之间通过市场直接见面,通过市场以多买多卖形成竞争性格局,通过市场可以形成竞争性价格,就会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国家信息中心有数据分析报告,对2013年到今年5月份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情况做了分析,在318万条数据分析中,输配电价改革的满意度,其中涉及到三个文件,达到97%以上的满度,满意度很高。